问题 | 经纪合同属于什么合同 |
释义 | 经纪合同的性质是随经纪业务的性质而定,法律并没有对其定性。 实践中都认为分为两种情况: 1、演艺经纪合同的性质就是委托合同。 2、混合性合同。由于演艺行业的特殊性,一部分经纪公司往往并非简单的受托人,而且还扮演着艺人操盘手的角色,体现在经纪合同上既有委托或代理演艺事业的内容,又有有关艺人的宣传、培训、录制和出版唱片的内容。这种混合性质的经纪合同具有行纪、居间、委托等合同性质。经济合同的主要特点是具有合法性、约束性、对等性、一致性和双向性等特点。 1)合法性。经济合同要求按国家的法令政策签订,签订后即具有法律效力,受到国家法律的承认和保护。 2)约束性。经济合同是制约性文书,是为保证双方经济目的的实现而制定的双方必须遵守的协议,一经签订,双方就必须如约执行,不得随意违反。否则,就要承担法律责任。 3)对等性。签订经济合同的双方,不论单位的大小、级别的高低,在协商时是平等的,在承担法律责任时,其法律地位也是平等的。 4)一致性。经济合同中的一切条款,都必须在当事人双方经协商达成一致的意愿后才能写入,未取得一致意见的条款不能写入。决不允许一方把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另一方,其他组织和个人无权非法干预。 5)双向性。为了达到双方各自的经济目的,双方都必须享有要求对方的权利,同时也应承担保证对方权利实现的义务,且明显表现为甲方的权利就是乙方的义务,反之亦然,如收货交货、付款受款等。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九百一十九条 委托合同是委托人和受托人约定,由受托人处理委托人事务的合同。 第九百五十一条 行纪合同是行纪人以自己的名义为委托人从事贸易活动,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该内容由 赵明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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