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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信用卡紧急联系人是否有连带责任?
释义
    商业银行信用卡业务监督管理办法对紧急联系人身份并没有严格规定,可以是父母、同事甚至陌生人。与担保人不同,紧急联系人仅在持卡人逾期时联系,银行往往不核实其真实性。银行应根据风险管理要求确定信用卡申请材料必填要素,未填写或他人代办、代签名等情况不得核发信用卡。疑点信息、漏填审核意见、审核人员未签名等情况也不得核发信用卡。
    法律分析
    没有。在办理信用卡的时候,办卡人需要填写紧急联系人以及该联系人的联系方式。但是对于紧急联系人的身份,商业银行信用卡业务监督管理办法并没有作出严格的规定。在理论上来说,紧急联系人既可以是父母,也可以是同事,甚至可以是不认识的人。紧急联系人与在银行中贷款时所填的担保人不同,贷款的担保人属于用来保障这笔贷款可以进行偿还的,所以在填担保人时是要出具一些证件信息的,保证担保人真实的身份,有进行担保的能力,当贷款人没有还款时或没有能力还款时,银行会找到担保人来进行偿还的责任。所以,千万不要因为自己的一时心软就对别人进行担保。而紧急联系人只是在持卡人逾期时,联系不到持卡人,银行才会联系紧急联系人,让他转告持卡人还款,甚至有的时候银行都不会联系,因为有的时候一些紧急联系人的电话是不真实的,或者可能已经更换了电话。《商业银行信用卡业务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发卡银行应当根据总体风险管理要求确定信用卡申请材料的必填(选)要素,对信用卡申请材料出现漏填(选)必填信息或必选选项、他人代办(单位代办商务差旅卡和商务采购卡、主卡持卡人代办附属卡除外)、他人代签名、申请材料未签名等情况的,不得核发信用卡。对信用卡申请材料出现疑点信息、漏填审核意见、各级审核人员未签名(签章、输入工作代码)或系统审核记录缺失等情况的,不得核发信用卡。
    结语
    根据《商业银行信用卡业务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发卡银行在办理信用卡时必须确保申请材料的完整性和真实性。对于紧急联系人的身份并没有明确的要求,理论上可以是任何人。与贷款的担保人不同,紧急联系人仅在持卡人逾期时联系,其联系信息可能不准确或已更改。因此,在办理信用卡时应谨慎选择担保人,并且不要因心软而轻易为他人担保。发卡银行应严格审核申请材料,确保必填信息完整,避免出现疑点信息或审核记录缺失等情况。
    法律依据
    商业银行信用卡业务监督管理办法:第四章 发卡业务管理 第七十一条 发卡银行不得将信用卡发卡营销、领用合同(协议)签约、授信审批、交易授权、交易监测、资金结算等核心业务外包给发卡业务服务机构。
    商业银行信用卡业务监督管理办法:第二章 定义和分类 第八条 本办法所称信用卡业务,是指商业银行利用具有授信额度和透支功能的银行卡提供的银行服务,主要包括发卡业务和收单业务。
    商业银行信用卡业务监督管理办法:第五章 收单业务管理 第八十六条 收单银行应当采用严格的技术手段对收单业务移动受理终端的使用进行监控,并不定期进行回访,确保收单业务移动受理终端未超出签约范围跨地区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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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 5:12: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