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行政许可的基本特点如下: 1、行政许可是依法申请的行为; 2、行政许可内容是国家一般禁止的活动; 3、行政许可是行政主体赋予行政相对方某种法律资格或法律权利的具体行政行为; 4、行政许可是针对特定的人、特定的事作出的具有授益性的一种具体行政行为; 5、行政许可是一种外部行政行为; 6、行政机关审批其直接管理的事业单位的人事、财务、外事等事项的内部管理行为不属于行政许可; 7、行政许可是一种要式行政行为。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五条 设定和实施行政许可,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非歧视的原则。 有关行政许可的规定应当公布;未经公布的,不得作为实施行政许可的依据。行政许可的实施和结果,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外,应当公开。未经申请人同意,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参与专家评审等的人员不得披露申请人提交的商业秘密、未披露信息或者保密商务信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涉及国家安全、重大社会公共利益的除外;行政机关依法公开申请人前述信息的,允许申请人在合理期限内提出异议。 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申请人有依法取得行政许可的平等权利,行政机关不得歧视任何人。 行政许可的种类有哪些 1、普通许可,准许符合法定条件的相对人行驶某种权利的行为; 2、特许,行政机关代表国家向被许可人授予某种权力的管理方式; 3、认可,对相对人是否具有某种资格、资质的认定,通常采取向取得资格的人员颁发资格、资质证书的方式; 4、核准,行政机关按照技术标准,对申请人是否具备特定标准、规范的判断和确定; 5、登记,行政机关对个人、企业是否具有特定民事权利能力的确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