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当被保险人因猝死而导致保险公司拒绝赔付时,可以考虑终止保险合同。保险合同终止的原因包括双方协商一致、被保险人出现重大疾病或身故等情况。然而,需要注意的是,在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已经支付的保费不予返还。 法律依据: 1.《保险法》第三十六条:被保险人因重大疾病或者身故,可以解除合同。保险公司应当依法支付保险金,扣除已经发生的费用后,将余额返还被保险人。 2.《保险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保险人有权在合同约定的保险期间内解除保险合同,但应当向被保险人说明解除的原因,并在扣除已经发生的费用后,将应返还的保费返还给被保险人。 3.《合同法》第四十六条: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但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总之,在猝死险种被拒赔的情况下,被保险人可以与保险公司协商一致解除保险合同,并要求保险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赔偿和退还保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