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离婚协议可以更改。离婚协议在夫妻双方没有办理离婚登记手续之前,因为还没有生效,所以双方可以对其进行更改。如果夫妻已经办理了离婚登记手续,那么离婚协议依法生效,协议在此情况下一般不能再进行更改。除非当事人在签订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况,那么当事人就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法院依法撤销、变更离婚协议。 法律客观: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六十九条 当事人达成的以协议离婚或者到人民法院调解离婚为条件的财产以及债务处理协议,如果双方离婚未成,一方在离婚诉讼中反悔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财产以及债务处理协议没有生效,并根据实际情况依照民法典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一千零八十九条 的规定判决。 当事人依照民法典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签订的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的条款,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登记离婚后当事人因履行上述协议发生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