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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合同是否可以通过传真形式订立?
释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469条规定,合同可以通过传真等形式订立。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可以视为书面形式,合同在签订确认书时成立。通过互联网发布商品或服务信息并成功提交订单的,合同成立。
    法律分析
    以传真的形式订立合同是可行的。2021年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规定,当事人可以书面、口头或者其他形式订立合同。书面形式是合同、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能有形表达内容的形式。通过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可以有形地表达所包含的内容,并可以随时检索所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第四百九十一条规定,当事人以信件、数据电文等形式订立合同,要求签订确认书的,合同在签订确认书时成立。一方通过互联网等信息网络发布的商品或者服务信息符合要约条件的,另一方选择商品或者服务并成功提交订单的,合同成立,但另有约定的除外。
    拓展延伸
    传真订立合同的法律效力及要求
    传真订立合同的法律效力及要求是一个涉及合同法和电子合同法的重要问题。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传真订立的合同在法律上具有相应的效力。然而,为确保合同的有效性,一些要求必须满足。首先,双方必须明确表示其意愿通过传真订立合同。其次,传真件必须包含合同的全部条款,并确保传真的完整性和准确性。此外,双方还应在传真上签署自己的名字或其他有效的身份识别信息。最后,双方应保存传真的原件或副本作为证据。总之,传真订立合同在法律上是有效的,但必须满足一定的要求以确保合同的有效性和证明。
    结语
    传真订立合同在法律上具有效力,但需满足一定要求。双方需明确表示通过传真订立合同的意愿,传真件必须包含全部条款,并确保完整性和准确性。双方应在传真上签署有效身份信息,并保存原件或副本作为证据。传真订立合同在法律上有效,但需符合要求以确保有效性和证明。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六十九条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
    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
    第四百九十一条当事人采用信件、数据电文等形式订立合同要求签订确认书的,签订确认书时合同成立。
    当事人一方通过互联网等信息网络发布的商品或者服务信息符合要约条件的,对方选择该商品或者服务并提交订单成功时合同成立,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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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2 1:41: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