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违法持有子弹壳会怎样? |
释义 | 个人或单位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数量达到一定标准或具有其他恶劣情节的,将被追究刑事责任,介绍买卖这些物品的也将被视为共犯。 法律分析 视具体情况而定。如果持有的是子弹壳属于工艺品,那么持有多少都是不违法的。但是如果是含有火药和子弹头的子弹壳,持有军用子弹十发以上、气枪铅弹五百发以上或者其他非军用子弹一百发以上的是违法的,就会被追究刑事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制造、买卖、运输枪支、弹药、爆炸物等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个人或者单位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以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罪定罪处罚: (一)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军用枪支一支以上的; (二)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以火药为动力发射枪弹的非军用枪支一支以上或者以压缩气体等为动力的其他非军用枪支二支以上的; (三)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军用子弹十发以上、气枪铅弹五百发以上或者其他非军用子弹一百发以上的; (四)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手榴弹一枚以上的; (五)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爆炸装置的; (六)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炸药、发射药、黑火药一千克以上或者烟火药三千克以上、雷管三十枚以上或者导火索、导爆索三十米以上的; (七)具有生产爆炸物品资格的单位不按照规定的品种制造,或者具有销售、使用爆炸物品资格的单位超过限额买卖炸药、发射药、黑火药十千克以上或者烟火药三十千克以上、雷管三百枚以上或者导火索、导爆索三百米以上的; (八)多次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弹药、爆炸物的; (九)虽未达到上述最低数量标准,但具有造成严重后果等其他恶劣情节的。 介绍买卖枪支、弹药、爆炸物的,以买卖枪支、弹药、爆炸物罪的共犯论处。 结语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制造、买卖、运输枪支、弹药、爆炸物等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规定,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的行为将受到刑事处罚。具体违法的数量标准包括持有军用枪支一支以上、非军用枪支一支以上(含火药为动力发射的非军用枪支一支以上或其他非军用枪支二支以上)、军用子弹十发以上、气枪铅弹五百发以上或其他非军用子弹一百发以上等。对于介绍买卖枪支、弹药、爆炸物的行为,也将被视为买卖枪支、弹药、爆炸物罪的共犯。因此,大家务必遵守相关法律规定,避免违法行为,以免承担刑事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2015修正):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国家严格管制枪支。禁止任何单位或者个人违反法律规定持有、制造(包括变造、装配)、买卖、运输、出租、出借枪支。 国家严厉惩处违反枪支管理的违法犯罪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对违反枪支管理的行为有检举的义务。国家对检举人给予保护,对检举违反枪支管理犯罪活动有功的人员,给予奖励。 中华人民共和国戒严法:第三章 实施戒严的措施 第十六条 戒严期间,戒严实施机关或者戒严指挥机构可以在戒严地区对下列物品采取特别管理措施: (一)武器、弹药; (二)管制刀具; (三)易燃易爆物品; (四)化学危险物品、放射性物品、剧毒物品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 分则 第二章 危害公共安全罪 第一百二十九条 依法配备公务用枪的人员,丢失枪支不及时报告,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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