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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宝鸡省直公积金提取办理材料?
释义
    律师分析:
    购买商品房、经济适用房、保障性住房提取材料:提供经房地产管理部门网上登记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首付房款凭证或提供房屋产权证、全额付款发票或契税完税发票。大修住房提取材料:职工本人或者配偶名下需要大修的自住住房的房屋产权证、该房屋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房屋需要大修的证明或危房鉴定证明。
    【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二)离休、退休的;(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四)出境定居的;(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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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3 8:57: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