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保险公司出具虚假结论,是否构成欺诈罪? |
释义 | 法律分析:保险公司作为经营保险业务的企业,在向投保人出具保险结论时,应当遵循真实、准确、完整、及时的原则,如有出具虚假结论的行为,可能构成欺诈罪。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二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情节严重的,给予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给予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一)虚假诉讼,引诱他人作虚假证明,伪造证据,妨害公诉活动,欺骗国家机关执行职务的; (二)以凭证、文件等方式欺骗他人财物,数额较大的; (三)违法收受代理费、抽头费、回扣、点拨费等其他财物,数额较大的; (四)以欺骗手段,为非法占有或者非法利益,出具虚假证明、虚假报告、虚假鉴定、虚假奖状、虚假发明专利证书、虚构合格检验、检测结果等虚假证明、报告、鉴定等行为的。 2.《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九十四条规定:“保险公司应当根据保险合同的有关条款,真实、准确、完整地核定保险事故,并在法定期限内向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支付保险金或者给付保险金的替代物;支付、给付保险金或者替代物后,不得拖延或者拒付。” 3.《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零五条规定:“保险公司和保险代理机构不得以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形式宣传或者销售保险产品;不得虚构事实,误导被保险人、受益人;不得以欺骗、胁迫或者其他非法手段强制或者附加被保险人、受益人购买与保险无关的产品或者服务”。 总之,保险公司如果故意出具虚假的保险结论,可能涉嫌构成欺诈罪并承担相应的刑事和民事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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