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被抓后一般24小时内会通知家属,具体情况如下: 1、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除无法通知的以外,应当制作监视居住通知书,在执行监视居住后二十四小时以内,由决定机关通知被监视居住人的家属;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前述的“无法通知”: (1)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2)没有家属的; (3)提供的家属联系方式无法取得联系的; (4)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导致无法通知的; 3、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以外,应当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制作拘留通知书,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前述“有碍侦查”: (1)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的; (2)可能引起同案犯逃避、妨碍侦查的; (3)犯罪嫌疑人的家属与犯罪有牵连的; 4、对犯罪嫌疑人执行逮捕后,除无法通知的情形以外,应当在逮捕后二十四小时以内,制作逮捕通知书,通知被逮捕人的家属。逮捕通知书应当写明逮捕原因和羁押处所。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八十五条 公安机关拘留人的时候,必须出示拘留证。 拘留后,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至迟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以外,应当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有碍侦查的情形消失以后,应当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第八十六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应当在拘留后的二十四小时以内进行讯问。在发现不应当拘留的时候,必须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