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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宝鸡省直公积金转移处理材料
释义
    律师分析:
    (一)、转入职工公积金时需提供:1、缴存职工的身份证复印件;2、明确缴存地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单位全称;(二)、转出职工公积金时需提供:1、缴存职工的身份证复印件;2、缴存地公积金管理中心所开具的缴存证明。3、填妥并加盖单位公章的《宝鸡市住房公积金外部转移表》(表格可到下载中心下载)业务处理转入职工公积金时需:职工在本中心自建立之日起携带上述材料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开户证明;转出职工公积金时需:职工在本中心办理封存手续后携带上述材料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外部转出手续。
    【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十五条单位录用职工的,应当自录用之日起30日内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缴存登记,并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设立或者转移手续。
    单位与职工终止劳动关系的,单位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30日内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变更登记,并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或者封存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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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13 22:03: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