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创口长度累计40.0cm以上的构成轻伤一级,单个创口长度10.0cm以上,多个创口长度累计15.0cm以上的构成轻伤一级。 法律依据: 《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 体表 5.11.2 轻伤一级 a)挫伤面积累计达体表面积10%。 b)创口或者瘢痕长度累计40.0cm以上。 c)撕脱伤面积100.0cm以上。 d)皮肤缺损30.0cm以上。 5.11.3 轻伤二级 a)挫伤面积达体表面积6%。 b)单个创口或者瘢痕长度10.0cm以上个创口或者瘢痕长度累计15.0cm以上。 c)撕脱伤面积50.0cm以上。 d)皮肤缺损6.0cm以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