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驾驶营运客车(不包括公共汽车)、校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20%以上的,一次记12分;驾驶营运客车(不包括公共汽车)、校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未达20%的,或者驾驶其他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20%以上的;驾驶货车载物超过核定载质量30%以上或者违反规定载客的;驾驶机动车运载超限的不可解体的物品,未按指定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或者未悬挂明显标志的,一次记6分;驾驶营运客车(不包括公共汽车)、校车以外的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未达20%的;驾驶货车载物超过核定载质量未达30%的,一次记3分。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分值》 一、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12分: (三)驾驶营运客车(不包括公共汽车)、校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20%以上的; 二、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6分: (三)驾驶营运客车(不包括公共汽车)、校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未达20%的,或者驾驶其他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20%以上的; 三、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3分: (一)驾驶营运客车(不包括公共汽车)、校车以外的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未达20%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