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股东可以通过查询持股比例、股东大会决议等方式来确认自己在基金中的投资地位和权益。同时,根据《公司法》等相关法律规定,股东有权分享企业收益、参与决策等权利。 法律依据: 1.《公司法》 第三十二条 公司设股东大会,行使下列职权:(一)修改公司章程;(二)选举、更换、罢免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监事,决定董事、监事的报酬;(三)审查和批准董事会报告、监事会报告,决定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以及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吸收、合并、分立、解散等重大事项;(四)决定公司发行股票、公司债券或者其他有价证券的事项; 2.《公司法》 第五十二条 公司的股份可以以股票形式发行,也可以非公开发行。股票应当载明股东的姓名(名称)和股数;公司为非公开发行股份的,股东的具体情况应当记入公司的股东名册。股东名册应当载明股东姓名或者名称、持股数量、股权变动情况等事项,由公司或者其聘请的中介机构进行管理。 3.《基金法》 第十九条 基金管理人应当按照基金合同约定向基金份额持有人提供基金管理服务,并负责基金的投资运作。基金管理人应当明确规定基金份额的结构,保障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以及规定基金会计核算方法、财产估值原则、基金业绩比较基准、基金销售及服务费用等。 4.《基金合同样本》 第二章 基金份额 第五条 基金份额包括发行份额和已赎回份额。 综上所述,根据公司法和基金法等相关法律规定,股东可以通过股东大会和股东名册查询持股比例和股东权益,并享有参与决策和分享企业收益等权利。同时,基金份额持有人也应当根据基金合同约定,明确自己的投资地位和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