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1、根据出资或认购股权事实确认股东资格须满足2个前提条件,一是所实缴或认缴出资应为公司注册资本合法有效的组成部分,二是应持有有效证明。在有限公司为出资证明书,在股份公司则为股票。但公司成立后不出具出资证明书或缴付股票这两种现实情形都是存在的。故凡可以其它方式证明出资存在且已构成公司注册资本的有效组成部分的,且在不违反优先购买权、国家机关批准(如合资经营企业须经过商务部门的批准)等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的情况下,皆得认可股东资格。 2、根据签署公司章程确认股东资格章程是公司作为社团法人最为主要的象征之一。签署章程表面签署者愿意成为社团法人的成员。因而,以签署章程与否作为确认股东资格的法律标准,更具有典型意义。 一、公司什么时候取得法人资格 1、公司法人资格取得的条件有以下几点: (1)依法成立,包含了公司设立的宗旨、目的是符合国家及社会公共利益的要求,公司的组织机构、设立方式以及经营范围,符合国家的法律和政策的规定,同时公司成立的程序符合法律的规定; (2)有必要的经费或者财产,独立财产通常指的是公司法人的经费、财产与法人的规模相匹配; (3)有公司的具体名称、组织机构和经营场所; (4)可以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 法人具有的特征:首先法人不是人,它只是一种集合体、是一种社会组织,但是具备民事权利和民事行为能力;法人可以依照相关的法律,独立享受民事权利以及需要承担民事义务。 2、法律依据:《公司法》第三条,【公司界定及股东责任】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