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取得公司股东资格的方式主要分为以下三种情况: 1、原始取得,通过向公司出资或认购股份取得股东资格。原始获得可分为设立时的原始获取,也就是说,基于公司的向公司投资,取得股东资格,设立后的原始取得,即公司成立后,增资时,通过向公司出资或认购股份取得股东资格; 2、继受取得,继承取得,又称继承取得或衍生取得,即通过转让、赠与、继承、公司合并等方式取得股东资格,股份受让人、受赠人、继承人、继承人成为公司新股东; 3、善意取得,善意取得是指股份的受让人按照规定的转让方式,善意地从无权人处取得股份,从而取得股东资格。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二十六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 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决定对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实缴、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