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一、交通违章处理是什么 1、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12分: (1)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符的机动车的; (2)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 (3)驾驶营运客车(不包括公共汽车)、校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20%以上的; (4)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 (5)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或者故意遮挡、污损、不按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的; (6)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号牌、行驶证、驾驶证、校车标牌或者使用其他机动车号牌、行驶证的; (7)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倒车、逆行、穿越中间分隔带掉头的; (8)驾驶营运客车在高速公路车道内停车的; (9)驾驶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校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20%以上或者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50%以上,以及驾驶其他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50%以上的。 2、法律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条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协调机制,组织有关部门对城市建设项目进行交通影响评价,制定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划,确定管理目标,制定实施方案。 二、记一分的违法行为有哪些 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1分: 1、驾驶机动车不按规定使用灯光的; 2、驾驶机动车不按规定会车的; 3、驾驶机动车载货长度、宽度、高度超过规定的; 4、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未随车携带行驶证、机动车驾驶证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