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合同担保承担的种类有哪些 |
释义 | 合同担保的种类包括: (1)一般担保和特别担保。 一般担保: 是对以债务人为中心形成的所有权都具有担保作用的担保。 特别担保: 是针对单个债务特别设立的担保(通常所说的担保)。 (2)人保、物保、金钱保。 (3)法定担保和约定担保,我国法定担保只规定了留置担保。 (4)原担保与反担保。 一、反担保和担保的主要区别是什么 反担保和担保的主要区别如下: 1、被担保的债权不同,担保是主债权;反担保是担保人的追偿权,即具有延迟条件的未来债权; 2、当事人不同,在担保中,双方为主债权的债权人、主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担保人为主债权人;反担保中的担保人不能是主债权的债权人或者主债务人,而是担保中的担保人,反担保人可以是主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但一般是主债务人; 3、担保人的责任性质不同,担保与主债权是主从关系,担保人在主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必须承担担保责任;反担保从属担保,不从属债权,反担保人的担保责任只发生在主债务人不向担保人履行偿还义务时; 4、适用范围不同,担保既有法律形式,也有约定形式,担保方式多样,适用范围广;反担保只能是约定的担保,不存在于所有担保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保证人可以要求债务人提供反担保。 二、担保人和共同债务人的区别 1、共同借款人要承担共同赔偿责任,而担保人是承担担保责任。 2、担保分为两种,一种是一般担保,一种是连带担保。一般担保与连带担保之间的区别就在于一般担保要求债权人启动法律程序向债务人主张不能满足后,方可以向担保人主张。 3、共同借款人与担保人承担责任的诉讼时效也是有区别的。 对于借款人来说,债权人可以在三年之内向其主张,超过三年没有主张,债权人则丧失胜诉权,即使说他向法院起诉,法院不会支持他的诉讼请求。对于担保人一般都在六个月左右。 三、别人借贷款填我做担保人现在被法院起诉 可以委托律师介入,根据借款合同判定是否还需要承担担保责任,减少损失。首先,应当确定对贷款证的担保是否有效,要根据贷款主合同和担保合同或担保条款的约定来判断。其次,没有在约定的期限内归还贷款构成违约。再次,借款人和担保人通常是一并起诉,除非是一般担保。担保人的责任一般同于债务人,担保合同成立担保人通常只有义务而没有权利。当担保人履行担保责任后,可以向债务人追偿。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六百八十六条 保证的方式包括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一般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第六百八十八条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和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 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债权人可以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请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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