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卖房遇到组合贷款 -法律知识 |
释义 | 法律分析: 组合贷款就是指对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自然人在购买、建造、大修各类型住房时,商业银行同时为其发放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和自营性个人住房贷款而形成的特定贷款组合。通俗的来讲就是由于一种形式的贷款不足以支付购房款,所以采取同时办理商业贷款和公积金贷款来支付房款的方式。因为组合贷款是两种贷款形式的组合,在整个审核办理过程中会比较漫长繁琐,因此您作为卖家对您最大的影响就是收钱慢。通常情况下,贷款银行审批就要三个礼拜左右的时间,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审批需要10-15个工作日,审批过后到银行放款还需要10个工作日左右。因此想要拿到尾款,耗时很长。如果您是急于用钱,还建议您可以慎重考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六十七条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第六百八十条 禁止高利放贷,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的,视为没有利息。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约定不明确,当事人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自然人之间借款的,视为没有利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第六十一条 以出让或者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登记,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核实,由同级人民政府颁发土地使用权证书。 在依法取得的房地产开发用地上建成房屋的,应当凭土地使用权证书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申请登记,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核实并颁发房屋所有权证书。 房地产转让或者变更时,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申请房产变更登记,并凭变更后的房屋所有权证书向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经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核实,由同级人民政府更换或者更改土地使用权证书。 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办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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