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侦查阶段一般刑事案件会见不受限制,只要正当上班时间都可以会见;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案件,在侦查期间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应当经侦查机关许可。但所有的刑事案件,在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会见不受限制,具体次数要根据办案需要、辩护需要而定。 法律依据: 《律师会见监狱在押罪犯规定》 第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律师接受在押罪犯委托或者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可以会见在押罪犯: (一)在刑事诉讼程序中,担任辩护人或者代理人; (二)在民事、行政诉讼程序中,担任代理人; (三)代理调解、仲裁; (四)代理各类诉讼案件申诉; (五)提供非诉讼法律服务; (六)解答有关法律询问、代写诉讼文书和有关法律事务其他文书。 其他案件的代理律师,需要向监狱在押罪犯调查取证的,可以会见在押罪犯。 罪犯的监护人、近亲属可以代为委托律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