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公示时间5个工作日:扣除周六、周日和法定节假日后的五个自然日。根据《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第三条规定:职工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 根据《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第七条规定: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实行统一的工作时间,星期六和星期日为周休息日。 企业和不能实行前款规定的统一工作时间的事业单位,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灵活安排周休息日。 公示正式生效的日子是第6个工作日。所以公示一般指的是周一到周五。但是遇到法定节假日要推后。如果公示期第一天是节假日的,那么,公示期顺延,以节假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起开始计算。如公示期第一天是10月1日,那么公示就从10月8日起开始计算。若是公示期间含节假日的,应予以扣除。如按照规定公示期应该从9月29日开始算起,但是,公示期间正好隔着一个国庆节,那么,公示期就变成这样了:9月29日-9月30日和10月8日-10月10日。 公示期截止日期为节假日的,同样以节假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为公示期截止日。 需要注意的是,5个工作日是指扣除周六、周日和法定节假日后的五个自然日。工作日也叫做劳动日,工作日以日作为计算单位,国家的法定节日也不算工作日,但是法定节假日补班的时间是计算在工作日以内的。 法律依据 《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 第六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延长职工工作时间。因特殊情况和紧急任务确需延长工作时间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七条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实行统一的工作时间,星期六和星期日为周休息日。 企业和不能实行前款规定的统一工作时间的事业单位,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灵活安排周休息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 第三十二条 招录机关根据考试成绩、考察情况和体检结果,提出拟录用人员名单,并予以公示。公示期不少于五个工作日。 公示期满,中央一级招录机关应当将拟录用人员名单报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备案;地方各级招录机关应当将拟录用人员名单报省级或者设区的市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