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违规收购电缆,其行为违反了《治安管理处罚法》第59条2款或3款的规定,涉嫌违法收购废旧专用物资或者收购有赃物嫌疑的物品,依法应承担治安行政责任。 如果收购电缆系赃物,达到刑事追究标准,其行为就违反了《刑法》规定,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依法应承担刑事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五十九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典当业工作人员承接典当的物品,不查验有关证明、不履行登记手续,或者明知是违法犯罪嫌疑人、赃物,不向公安机关报告的; (二)违反国家规定,收购铁路、油田、供电、电信、矿山、水利、测量和城市公用设施等废旧专用器材的; (三)收购公安机关通报寻查的赃物或者有赃物嫌疑的物品的; (四)收购国家禁止收购的其他物品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