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西安摇号规则 法律问题 |
释义 | 法律分析: 1、二手房交易由“满二满五”放宽至“满二满三” 2、每个家庭一次性只能参与一个住房项目的摇号登记 3、意向购房人、摇号选房人、合同签订人必须保持一致 4、未婚、离异不满三年的单身人群不属于刚需家庭 5、购房人群大于开盘套数时优先刚需家庭 6、晚上18:00之后严禁摇号 法律依据: 《西安市房管局发布商品住房公证摇号选房规则指引》 一、强化商品房预售许可及交易管理 (一)房地产开发企业申请商品房预售许可或现房销售备案时,住宅总建筑面积3万平方米以上的,每次申请不得低于3万平方米;3万平方米以下的,须一次性申报。严禁以多次分批、分幢开盘等方式拖延上市销售时间。 (二)由物价部门牵头,进一步强化商品住房销售价格申报指导联席会议制度。对报价明显高于周边同品质在售项目成交价格,且不接受联席会议价格指导的商品住房项目,不予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或现房销售备案。 (三)住房限购区域内已购买或新购买的商品住房,房屋产权人取得《不动产权证书》满2年,或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满3年且取得《不动产权证书》的,方可上市交易;已购买或新购买的二手住房,房屋产权人取得《不动产权证书》满2年方可上市交易。 (四)在住房限购区域范围内,暂停向企事业单位及其他机构销售住房(含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 二、规范商品住房开盘销售行为 (五)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或现房销售备案之日起10日内,房地产开发企业须一次性将所有房源面向社会公开销售,严禁采取分幢、分单元或分层等方式进行销售,严禁内部预留房源。开盘及销售时间应在8:00-18:00之间。 (六)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商品住房前,应在房管部门网站、销售现场、企业网站发布销售公告,明确购房意向登记起止时间(不少于3日)、现场接受认购资料和信息核验起止时间(不少于3日)、全部可售房源(含数量、户型、价格)等内容,不得设置全款优先、拒绝公积金贷款等限制性条件。 用于销售展示的样板间(每个户型不超过1套)需要暂缓销售的,应在销售公告中注明,并将样板间房源纳入本项目后续销售楼幢统一公开销售。项目最后一期公开销售时,所有房源不得暂缓销售。 《西安市商品住房购房意向登记规则指引》 一、购房意向登记原则 购房意向登记必须坚持以下原则: (一)公开、公平、有序原则; (二)实名登记原则; (三)购房意向登记与摇号、选房、签约主体信息(姓名及身份证明)一致原则。 二、组织开展购房意向登记的条件 房地产开发企业须具备以下条件,方可组织开展购房意向登记: (一)已办理商品住房预售许可或现房销售备案手续; (二)工作人员已通过专门培训并掌握相关法规政策和业务操作技能; (三)已开通西安市商品住房购房意向登记平台(以下简称购房意向登记平台)信息端口,建立信息反馈机制和应急处置预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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