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业主撤销权会影响合同的效力吗 |
释义 | 业主行使撤销权会影响合同的效力,撤销后的合同自始无效。业主认为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时可以向法院提请撤销该决定的权利,行使撤销权后合同无效。 一、合同无效和撤销 1、二者产生的原因不同。可变更、可撤销合同产生的原因主要有重大误解、显失公平及乘人之危、欺诈胁迫且不危害国家利益;而合同无效产生的原因主要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等。2、认定程序的启动不同。可变更、可撤销合同中,是撤销权人决定是否变更、撤销合同,其他机关、团体、个人都无权干预;而合同无效中,人民法院和仲裁机关有主动干预权。3、可变更、可撤销合同并非当然无效,其在未被撤销前是有效的;而合同无效是当然无效、自始无效,且不能变更。4、对于可变更、可撤销合同,撤销权人行使撤销权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期限,超过行使期限,合同有效,不得行使撤销权;而合同无效,则不存在期限的限制。 二、业委会起诉是否需要先经业主大会通过 业委会起诉需要先经业主大会通过。根据法律规定,业主可以设立业主大会,选举业主委员会。业主委员会是由业主大会选举的,在提起诉讼前,应当经过业主大会的通过,未经过通过的,无权提起民事诉讼。业主大会在成立业主委员会时,可以在一定范围进行授权,业主大会可以约定业主委员会在何种情形内,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在约定的情形内,业主委员会可以自行决定是否提起民事诉讼,无需业主大会的同意,要提起民事诉讼的情形未作约定的,应当召开业主大会,征得业主大会的同意,业主委员会经过业主大会同意后,有权去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未经同意的,无权提起民事诉讼。 三、业主委员会成员退出应该怎样 业主委员会成员退出应该向业主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得到业主委员会同意并由业主委员会从业委会成员中再选举一名委员当主任。在没有主任职务人员期间,选定副主任暂代工作。业主委员会除依法履行职责外,同时履行下列四点职责: 1、拟订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的方案; 2、拟订业主委员会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报业主大会决定; 3、拟订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和管理规约修改方案,报业主大会决定; 4、拟订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的维护等方面的规章制度的方案,报业主大会决定。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权消灭: (一)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重大误解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九十日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二)当事人受胁迫,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三)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放弃撤销权。 当事人自民事法律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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