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1、交易手续费:存量非住房按成交价的0.5%,由受让人缴纳;新建非住房由转让双方各按成交价的0.08%缴纳。新建住房按每平方米3元,由转让方缴纳;存量住房按每平方米5元,由转让双方各缴纳50%;房屋交换按差额部分的0.5%,由支付差额一方缴纳;继承、遗赠、公有住房出售不交手续费。 2、登记费:土地300元/件;住房80元/套;车位80元/个,由权利人缴纳。经济适用住房、配套商品房、公有住房出售减半收取登记费。农民利用宅基地建设的住房,不收房屋登记费,只收取权属证书工本费10元/本由权利人缴纳。 3、图纸费:由房地产交易中心代收。 4、契税、印花税:由相关部门征收或代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第九条,纳税人应当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10日内,向土地、房屋所在地的契税征收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并在契税征收机关核定的期限内缴纳税款。 房屋买卖手续费:120平方米以下1000元,120平方米以上3000元,买卖双方各负担一半。 契税: 契税是按照购房交易交割的3%~5%计算缴纳。对个人购买90平方米及以下普通住房,且该住房属于家庭唯一住房的,按1%税率征收契税。 对个人购买普通住房(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上144平方米以下,容积率大于1,且单价低于当地普通住房界定标准),且该住房属于家庭(成员范围包括购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下同)唯一住房的,按照1.5%征收契税。 个人购买144平方米(不含144)以上的普通住房,或购买第二套及以上住房的契税按照3%征收。个人购买非普通住房的按照5%征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