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禁止传播不良信息的法律规定 |
释义 |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八条规定,制作、运输、复制、出售、出租淫秽物品或传播淫秽信息的行为将受到处罚,包括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可并处三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者将受到五日以下拘留或五百元以下罚款。 法律分析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八条规定:“制作、运输、复制、出售、出租淫秽的书刊、图片、影片、音像制品等淫秽物品或者利用计算机信息网络、电话以及其他通讯工具传播淫秽信息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三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所以,传播淫秽物品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三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拓展延伸 打击网络谣言的法律措施 打击网络谣言的法律措施是为了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而制定的一系列法律措施。这些措施包括但不限于:明确网络谣言的定义和界定标准,加强网络监管和执法力度,建立举报机制和严惩制度,加强网络舆论引导和教育宣传,加强技术手段和平台责任,加强跨境合作和信息共享,以及加强网络安全保障等方面。这些措施旨在通过法律手段打击网络谣言的传播和扩散,维护社会稳定和公众利益,保护个人权益和社会公正。通过全面、有力的法律措施,我们可以有效地遏制网络谣言的蔓延,建立起一个健康、有序的网络环境,促进社会的和谐发展。 结语 通过《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八条的规定,我们可以看出对于制作、运输、复制、出售、出租淫秽物品或传播淫秽信息的行为,法律已经做出了明确的处罚措施。根据法律规定,这种行为将面临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的拘留,并可处以三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较轻者则可能面临五日以下的拘留或五百元以下的罚款。同时,打击网络谣言的法律措施也是为了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而制定的。我们应该加强网络监管和执法力度,建立举报机制和严惩制度,加强网络舆论引导和教育宣传,以及加强技术手段和平台责任等方面的工作。通过全面、有力的法律措施,我们可以有效地遏制网络谣言的蔓延,建立起一个健康、有序的网络环境,促进社会的和谐发展。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图书馆法(2018修正):第三章 运 行 第二十四条 公共图书馆应当根据办馆宗旨和服务对象的需求,广泛收集文献信息;政府设立的公共图书馆还应当系统收集地方文献信息,保存和传承地方文化。 文献信息的收集应当遵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2020修订):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九条 利用档案馆的档案,有本法第四十八条第一项、第二项、第四项违法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档案主管部门给予警告,并对单位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处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 档案服务企业在服务过程中有本法第四十八条第一项、第二项、第四项违法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档案主管部门给予警告,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单位或者个人有本法第四十八条第三项、第五项违法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档案主管部门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并对单位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处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并可以依照本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征购所出卖或者赠送的档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第三章 个人信息跨境提供的规则 第三十八条 个人信息处理者因业务等需要,确需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提供个人信息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的规定通过国家网信部门组织的安全评估; (二)按照国家网信部门的规定经专业机构进行个人信息保护认证; (三)按照国家网信部门制定的标准合同与境外接收方订立合同,约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四)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家网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协定对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提供个人信息的条件等有规定的,可以按照其规定执行。 个人信息处理者应当采取必要措施,保障境外接收方处理个人信息的活动达到本法规定的个人信息保护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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