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女婿在法定继承人范畴内吗? |
释义 | 女婿不是法定继承人,但如果对公婆或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可以适当分得财产。上门女婿在法律上没有特殊继承权,男女双方在婚后享有相同的法律地位和权益。根据我国法律,遗产继承按照顺序进行,第一顺序是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是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上门女婿只有在无继承人且无遗赠时,遗产才归国家或集体所有。因此,一般情况下,上门女婿无权继承遗产,儿媳对公婆的遗产也无权继承。 法律分析 一、女婿算法定继承人吗 1、女婿不算法定继承人。如果丧偶儿媳、丧偶女婿对公婆、岳父母尽了主要的赡养义务,可以适当分得财产。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九条??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二、上门女婿有继承权吗 上门女婿只是大众口语化的一种说法而已,在法律上并无此说,根据我国法律男女平等的原则,男女双方结婚后,无论是在女方家生活或在男方家生活,意义是相同的,产生的法律后果并无区别。 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合法财产,公民死亡后其他家庭成员基于血缘等身份关系当然地享有继承的权利。我国法律对遗产的继承要求按顺序进行,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原则是第一顺序优于第二顺序,第一顺序有人参与继承则第二顺序的人不得参与,同一顺序中的人一般应当均等。对于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遗产,归国家所有或归所在集体所有制组织所有。 可见,一般地来说,上门女婿与岳父、母之间形成的关系为姻亲关系,岳父、母去世以后,其所留遗产由他们的子女或父母等继承,上门女婿并不享有继承权;即便岳父、母已无子女、父母在世,无任何继承人,又未遗赠任何人,上门女婿也不能继承遗产,依法规定遗产应归国家所有或集体组织所有。同理儿媳对公、婆的遗产也无权进行继承。 结语 女婿在法律上不算作为法定继承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九条,如果丧偶的儿媳或女婿对公婆或岳父母尽了主要的赡养义务,可以适当分得财产。遗产继承按照《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的顺序进行,第一顺序是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是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如果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才会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上门女婿只是一种口语化的说法,在法律上并无此说。根据我国法律男女平等的原则,男女双方结婚后,无论在哪个家庭生活,继承的权利是相同的。因此,一般来说,上门女婿无权继承岳父母的遗产,同样儿媳也无权继承公婆的遗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章遗嘱继承和遗赠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条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消除后,遗嘱人能够以书面或者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章遗嘱继承和遗赠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 自然人可以依法设立遗嘱信托。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章遗嘱继承和遗赠第一千一百四十三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 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受欺诈、胁迫所立的遗嘱无效。 伪造的遗嘱无效。 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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