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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入赘女婿家庭后,岳父母是否仍需赡养?
释义
    儿子入赘女方家仍然需要赡养父母,赡养义务包括经济供养、生活照料和精神慰藉。赡养人不得拒绝履行义务,老年人有权要求赡养费。赡养人应提供医疗费用、护理和安排住房。赡养人有义务耕种田地、照管林木和牲畜。赡养人之间可签订协议,并须得到老年人同意。赡养协议应明确双方身份、生活安排、医疗护理等内容。赡养人不得侵占被赡养人财产。赡养老人是儿女的法定义务,老人应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法律分析
    儿子入赘女方家仍然需要赡养父母。
    一、赡养义务包括哪些
    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
    赡养人是指老年人的子女以及其他依法负有的人。赡养人的配偶应当协助赡养人履行赡养义务。
    赡养人对患病的老年人应当提供医疗费用和护理。赡养人不得以放弃或者其他理由,拒绝履行赡养义务。
    赡养人不履行赡养义务,老年人有要求赡养人付给赡养费的权利。赡养人不得要求老年人承担力不能及的劳动。
    赡养人应当妥善安排老年人的住房,不得强迫老年人迁居条件低劣的房屋。老年人自有的或者承租的住房,子女或者其他亲属不得侵占,不得擅自改变产权关系或者租赁关系。老年人自有的住房,赡养人有维修的义务。
    赡养人有义务耕种老年人承包的田地,照管老年人的林木和牲畜等,收益归老年人所有。
    老年人与配偶有相互扶养的义务。由兄、姊扶养的弟、妹成年后,有负担能力的,对年老无赡养人的兄、姊有扶养的义务。
    赡养人之间可以就履行赡养义务签订协议,并征得老年人同意。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赡养人所在组织监督协议的履行。赡养人的赡养义务不因老年人的变化而消除。
    二、赡养老人协议书怎么写
    赡养协议书格式上,要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1、要居中写“赡养协议”四个字
    2、要在开头写明甲乙双方的姓名,身份证号
    3、在协议中不得出现与国家的法律法规冲突的内容
    4、赡养协议中必须写清楚被赡养人与赡养人是否共同生活,被赡养人的生活水平
    5、必须写明被赡养人生病时,赡养人必须给予及时的医治,并且生活照料与护理。
    6、被赡养人如果无力支付医疗、护理和照料产生的费用,应有赡养人承担。
    7、被赡养人生活不能自理的时候,由赡养人护理。
    8、除了以上保障被赡养人的权益的同时,必须在条款中体现赡养人不得未经被赡养人同意的情况下侵占被赡养人的财产。
    在起草赡养协议的时候尽量写的具体,全面。防止日后产生不必要的纠纷。
    父母抚养子女长大,然而赡养老人也是当儿女的法定义务。我们应该把这类问题重视起来,老人也要学会利用法律的手段来保护自己的合法利益。
    结语
    儿女入赘女方家,仍需赡养父母。赡养义务包括经济供养、生活照料和精神慰藉,满足老年人特殊需求。赡养人为子女及其他法定责任人,配偶应协助。不得以放弃或其他理由拒绝履行赡养义务。如不履行,老年人有权要求赡养费。赡养人应安排适宜住房,不得侵占或改变产权关系。耕种承包田地、照管林木牲畜等收益归老年人所有。兄姊对无赡养人的兄弟姐妹有扶养义务。赡养人可签订协议,并征得老年人同意,履行监督由相关组织负责。赡养义务不因老年人变化而消除。起草赡养协议时要明确双方身份、生活安排、医疗护理、财产保护等,以防后续纠纷。父母抚养儿女,儿女赡养父母,法律保障双方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三章家庭暴力的处置第二十一条监护人实施家庭暴力严重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被监护人的近亲属、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等有关人员或者单位的申请,依法撤销其监护人资格,另行指定监护人。
    被撤销监护人资格的加害人,应当继续负担相应的赡养、扶养、抚养费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2020修订):第二章家庭保护第二十四条未成年人的父母离婚时,应当妥善处理未成年子女的抚养、教育、探望、财产等事宜,听取有表达意愿能力未成年人的意见。不得以抢夺、藏匿未成年子女等方式争夺抚养权。
    未成年人的父母离婚后,不直接抚养未成年子女的一方应当依照协议、人民法院判决或者调解确定的时间和方式,在不影响未成年人学习、生活的情况下探望未成年子女,直接抚养的一方应当配合,但被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权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章自然人第二节监护第三十一条对监护人的确定有争议的,由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指定监护人,有关当事人对指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有关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
    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民政部门或者人民法院应当尊重被监护人的真实意愿,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在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中指定监护人。
    依据本条第一款规定指定监护人前,被监护人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处于无人保护状态的,由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法律规定的有关组织或者民政部门担任临时监护人。
    监护人被指定后,不得擅自变更;擅自变更的,不免除被指定的监护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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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25 3:36: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