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民法典中女婿有代位继承权吗 |
释义 | 民法典中女婿无代位继承权,只有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才能代位继承。代位继承的适用条件包括被代位人先于被继承人死亡、被代位人必须是被继承人的子女、代位继承人必须是被代位人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只适用于法定继承且代位继承人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份额。根据中国《民法典》规定,女婿没有代位继承权。 法律分析 一、民法典中女婿有代位继承权吗 根据我国《民法典》的有关规定,女婿没有代位继承权。《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代位继承】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二、代位继承的适用条件有哪些 1、被代位人必须先于被继承人死亡。 这既是中国代位继承成立的首要条件和惟一原因,也是其与转继承的重要区别之一。 2、先死亡的被代位人,必须是被继承人的子女,其他继承人如被继承人的配偶、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等先于被继承人死亡不发生代位继承。 有的国家,被代位人的范围较广,如日本民法规定,被代位人包括被继承人的子女和兄弟姐妹; 而法国、韩国、加拿大、保加利亚等国,被代位继承人的范围是子女、父母和兄弟姐妹; 德国、瑞士、匈牙利、希腊、奥地利等国家更将被代位人的范围扩及子女、父母、兄弟姐妹和祖父母。 与这些国家相比,中国规定的被代位人的范围最窄,这与继承立法缩小继承人范围的趋势是相吻合的。 3、代位继承人必须是被代位人的晚辈直系血亲。 各国法律均规定,代位继承只能是被代位继承人的直系卑亲属,被代位人的旁系血亲或直系长辈血亲均无权代位继承。 原则上代位继承人没有代数限制。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规定: 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 第四,被代位人生前必须享有继承权,如被代位继承人基于法定事由丧失继承权,则连带引起代位继承权的消灭。 第五,代位继承只适用于法定继承,在遗嘱继承中不适用。 亦即只有被代位继承人的法定继承权才能被代位,如其享有的是遗嘱继承权,则该遗嘱会因先于被继承人死亡而失效,此时不发生代位继承。 第六,代位继承人无论人数多少,原则上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份额。 根据我国《民法典》的有关规定,女婿因为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因此是没有代位继承权的。 代位继承人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结语 根据我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女婿没有代位继承权。根据《民法典》第1128条的规定,代位继承是指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去世时,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为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因此,根据我国法律,女婿无权进行代位继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章遗产的处理第一千一百五十二条继承开始后,继承人于遗产分割前死亡,并没有放弃继承的,该继承人应当继承的遗产转给其继承人,但是遗嘱另有安排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章遗嘱继承和遗赠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 自然人可以依法设立遗嘱信托。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章遗产的处理第一千一百五十条继承开始后,知道被继承人死亡的继承人应当及时通知其他继承人和遗嘱执行人。继承人中无人知道被继承人死亡或者知道被继承人死亡而不能通知的,由被继承人生前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负责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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