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房子过户给女儿女婿有份嘛? |
释义 | 对于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但是如果双方当事人有约定,过户来的房子就算是女儿夫妻两人的共同财产。如果这个房子是由女儿父母单独出资购买,然后在赠与女儿的时候,明确写出来是赠与女儿一个人的,在这种情况下,算作女儿的个人财产。如果遗嘱中说明了遗产归某方一方所有,那么这笔财产就属于这方个人财产,故在离婚时不能按照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如果女儿属于合法继承人且遗嘱没有明确说明只归某一方的话,遗产继承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女婿有权利参与继承。 遗嘱写了必须去公证嘛? 1、遗嘱只要是合法合规的,不去公证也是可以的,当然了,如果公证了,就很难反驳,也大概率不会有纠纷,但是如果没有公证的话,就很难受到承认。 2、遗嘱合规的其中一点就是见证人,如果见证人不合规,那么视作为无效。比如说,见证人只是个小孩,这是不合规的。又或者说,见证人就是继承人本人,或者是和继承人有关系的他的老婆或者女朋友,这种类型的人都是不可以的。只有没有利害关系的第三方才行。 【本文所涉及的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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