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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专利申请详细步骤有什么?
释义
    办理专利申请应当提交必要的申请文件,并按规定缴纳费用。专利申请必须采用书面形式或者电子申请的形式办理。不能用口头说明或者提供样品或模型的方法,来代替书面申请文件。在专利审批程序中只有书面文件才具有法律效力。
    各种手续文件都应当按规定签章,签章应当与请求书中填写的姓名或者名称完全一致。签章不得复印。涉及权利转移的手续,应当有全体申请人签章,其他手续可以由申请人的代表人签章办理,委托专利代理机构的,应当由专利代理机构签章办理。
    办理手续要附具证明文件或者附件的,证明文件与附件应当使用原件或者副本,不得使用复印件。如原件只有一份的,可以使用复印件,但同时需要附有公证机关出具的复印件与原件一致的证明。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二十六条申请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的,应当提交请求书、说明书及其摘要和权利要求书等文件。
    请求书应当写明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名称,发明人的姓名,申请人姓名或者名称、地址,以及其他事项。
    说明书应当对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作出清楚、完整的说明,以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能够实现为准;必要的时候,应当有附图。摘要应当简要说明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技术要点。
    权利要求书应当以说明书为依据,清楚、简要地限定要求专利保护的范围。
    依赖遗传资源完成的发明创造,申请人应当在专利申请文件中说明该遗传资源的直接来源和原始来源;申请人无法说明原始来源的,应当陈述理由。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三十五条发明专利申请自申请日起三年内,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可以根据申请人随时提出的请求,对其申请进行实质审查;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请求实质审查的,该申请即被视为撤回。
    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认为必要的时候,可以自行对发明专利申请进行实质审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三十四条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收到发明专利申请后,经初步审查认为符合本法要求的,自申请日起满十八个月,即行公布。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可以根据申请人的请求早日公布其申请。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三十九条发明专利申请经实质审查没有发现驳回理由的,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作出授予发明专利权的决定,发给发明专利证书,同时予以登记和公告。发明专利权自公告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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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6 15:57: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