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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央视:协会起诉商家是维权还是敛财?
释义
    这个问题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而定,如果协会本身具有一定的资质,并且协会的诉求合理的话,这种行为属于正当维权。
    一、这个事情涉及逍遥胡辣汤镇品牌。
    1、“逍遥镇”商标纠纷案例中,“逍遥镇”是一个普通商标,普通商标不一定是协会注册,它应当是某一个企业来注册。在这种情况下,它就不应该由协会代表去收取所谓的“会费”。
    2、“潼关肉夹馍”商标纠纷例案例中,该商标是由一个协会作为集体商标注册的地理标志,它就必须得按照商标法的规定来行使权利。既然是一个集体商标,它就应该在集体成员内部来使用,不应该在集体之外去使用。是无权向潼关特定区域外的商户许可使用这一商标并收取加盟费。同时,在潼关地区内也无权禁止别的商家集体商标中这一地名的使用权利。
    二、协会起诉商家需要定性。
    如果是已经生效的判决,商家败诉了,可以依法另案起诉。如果判决还没有生效,可以通过后续的诉讼程序来继续维护自己的权利。还有一些情况下,双方可以去和解,法院的判决可能就不会执行,这些都是由双方来去决定的。
    三、协会起诉商家可能属于越界。
    商标注册人在商标保护方面已经越界。国家给其注册后,注册人确实就会享有商标权,可以去维权。但是商标权也有它自己的边界,不光是在核准注册的时候会有一定的限制,在日后维权的时候,比如说商标的保护范围方面,也有一定的限制。而现在的所谓维权行为,已经越界。
    拓展资料:
    知识产权本身就是市场竞争的工具,它具有两面性,如果这个制度利用得很好的话,它会鼓励市场竞争、鼓励创新,但如果滥用知识产权也会阻碍竞争、阻碍创新。从逍遥镇潼关肉夹馍无权收加盟费这两件事情来看,提醒我们的知识产权权利人,始终要秉持着正当竞争的心态,不能去滥用知识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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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24 16:53: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