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合伙人退伙的,其他合伙人应当与该退伙人按照退伙时的合伙企业的财产状况进行结算,退还退伙人的财产份额。退伙时有未了结的合伙企业事务的,待了结后进行结算 。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七十五条 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如果公司连续五年没有向股东分配利润,但是公司连续五年都处于盈利的状态,符合公司法规定的利润分配条件时,股东可以退股。公司合并、分立、转让重大财产时,股东也可以退股。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已满,股东会决议修改公司章程,就可以让公司存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