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民间借贷中大额现金交付事实的举证证明责任与证明标准 |
释义 | 张某诉王某民间借贷纠纷案 ——民间借贷中大额现金交付事实的举证证明责任与证明标准 关键词:民事诉讼法 民间借贷 大额现金交付 证明责任 【裁判要点】 民间借贷中,在出借人提供的收据与借款合同载明金额一致,但借款人对出借人主张的现金交付事实不予认可的情况下,人民法院应当综合交付凭证、支付能力、交易习惯、借贷金额、当事人关系以及当事人陈述的交易细节经过等因素审查当事人的举证,以认定是否存在借贷关系,而不能简单依据优势证据原则认定大额现金交付事实存在。 【相关法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 对一方当事人为反驳负有举证证明责任的当事人所主张事实而提供的证据,人民法院经审查并结合相关事实,认为待证事实真伪不明的,应当认定该事实不存在。 法律对于待证事实所应达到的证明标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该内容由 张胜云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