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词典首页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问题:

 

问题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规定有哪些?
释义
    要在会计行业求职,需要参加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否则将无法担任企业会计工作。企业会计师需要整理企业的财务,若其不具备相应的资格,则会造成企业亏损。因此,相关立法机关制定了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该暂行规定包括考试报名条件、考试时间、大纲、命题、合格标准等内容。考生需要满足基本条件并符合相应级别的要求,才能报名参加考试。考试合格者将获得相应的资格证书,该证书全国范围内有效。
    法律分析
    要想在会计行业求职,您需要参加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取得职业资格证书。否则,您将无法担任企业会计工作。由于企业的会计师,需要整理企业的财务,若其不具备相应的资格,则会造成企业亏损,为了维护企业的利益,相关立法机关制定了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会计专业职务试行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暂行规定。
    第二条
    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会计人员,表明其已具备担任相应级别会计专业技术职务的任职资格。用人单位可根据工作需要和德才兼备的原则,从获得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会计人员中择优聘任。
    第三条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实行全国统一组织、统一考试时间、统一考试大纲、统一考试命题、统一合格标准的考试制度。
    第四条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实行全国统一考试后,不再进行相应会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工作。
    第五条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分为:初级资格、中级资格和高级资格。
    取得初级资格。单位可根据有关规定按照下列条件聘任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
    (一)助理会计师:大专毕业担任会计员职务满二年;中专毕业担任会计员职务满四年;不具备规定学历,担任会计员职务满五年。
    (二)不符合上述条件的人员.只可聘任会计员职务。
    取得中级资格并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可聘任会计师职务。
    高级资格(高级会计师资格)实行考试与评审结合的评价制度,具体办法另行规定。
    第六条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坚持原则,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品质;
    (二)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以及有关财经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无严重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
    (三)履行岗位职责,热爱本职工作;
    (四)具备会计从业资格,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第七条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本规定第六条所列的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教育部门认可的高中毕业以上学历。
    第八条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本规定第六条所列的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取得大学专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五年。
    (二)取得大学本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四年。
    (三)取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会计工作满二年。
    (四)取得硕士学位,从事会计工作满一年。
    (五)取得博士学位。
    第九条对通过全国统一的考试,取得经济、统计、审计专业技术中、初级资格的人员,并具备本规定第六条所列的基本条件,均可报名参加相应级别的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第十条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由财政部、人事部共同负责。财政部负责拟定考试科目、考试大纲、考试命题、编写考试用书,组织实施考试工作,统一规划考前培训等有关工作。
    人事部负责审定考试科目、考试大纲和试题,会同财政部对考试工作进行检查、监督、指导和确定合格标准。
    各地的考试工作,由当地财政部门、人事部门共同负责。
    第十一条会计专业技术初级、中级资格考试合格者,即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事(职改)部门颁发人事部统一印制,人事部、财政部印的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该证书全国范围有效。各地在颁发证书时,不得附加任何条件。
    第十二条会计专业技术资格实行定期登记制度。资格证书每三年登记一次。持证者应按规定到当地人事、财政部门指定的办事机构办理登记手续。
    第十三条取得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应按照财政部的有关规定,接受相应级别会计人员的继续教育。
    第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会计考试管理机构吊销其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由发证机关收回其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二年内不得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一)伪造学历、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和资历证明。
    (二)考试期间有违纪行为。
    第十五条本规定报名条件中所规定的从事会计工作年限,其截止日期为考试报名年度当年年底前。
    第十六条本规定适用于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
    境外人员申请参加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有关办法,经国务院有关部门批准后,另行规定。
    第十七条本规定由财政部、人事部按职责分工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对如何报名考试、考场是如何设置的以及考试的等级、考试科目都有严格的规定。各地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培训机构,需要做好登记备案记录。该法规对考试用书都有严格的规定,若有单位或者个人进行撰写的,是会受到相应的处罚的。
    结语
    要想在会计行业求职,需要参加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否则将无法担任企业会计工作。企业会计师需要整理企业的财务,若其不具备相应的资格,则会造成企业亏损。因此,相关立法机关制定了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该规定包括考试报名条件、考试时间、大纲、命题、合格标准等内容,并规定了相应的法律责任。
    法律依据
    注册建筑师条例(2019-04-23)\t第十条\t本条例施行前已取得高级、中级技术职称的建筑设计人员,经所在单位推荐,可以按照注册建筑师全国统一考试办法的规定,免予部分科目的考试。
    公务员法(2018-12-29)\t第三十条\t公务员录用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等方式进行,考试内容根据公务员应当具备的基本能力和不同职位类别、不同层级机关分别设置。
    公务员法(2018-12-29)\t第一百零九条\t在公务员录用、聘任等工作中,有隐瞒真实信息、弄虚作假、考试作弊、扰乱考试秩序等行为的,由公务员主管部门根据情节作出考试成绩无效、取消资格、限制报考等处理;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随便看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

 

Copyright © 2004-2022 uianet.net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5/2/13 15:21: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