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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会计资格证书有哪些
释义
    会计证考试主要分为三个等级:会计从业资格证书考试、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和注册会计师考试。其中,会计从业资格证书考试主要测试考生对财经法规与职业道德、会计基础知识、会计实务和初级会计电算化的掌握程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分为初级资格考试和中级资格考试,考生需要通过相应科目才能获得相应资格证书;注册会计师考试则要求考生具备高等专科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并参加考试。
    法律分析
    当前,我国会计证考试主要分为三个等级。一是会计从业资格证书考试;二是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三是注册会计师考试。
    (1)会计从业资格证书考试。会计从业资格证书考试,也就是通常所说的《会计证,根据国家的规定,在我国所有要从事会计行业的人,必须持有该证书。考试科目包括:财经法规与职业道德、会计基础知识、会计实务、初级会计电算化。报考人员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以下简称《会计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采取自主报名参加考试的方式。每人每科考务费20元(初级电算化45元),报名信息卡及手册费5元。依据财政部规定:凡在两年内参加四门考试成绩合格者,考试结束3个月后可领取《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单科合格成绩可保留一年。必须提醒的是,考试人员必须到财政部指定的报名地点报名。
    (2)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职称考试)。考试分为初级资格考试(获取助理会计师证)和中级资格考试(获取中级会计师证)。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并从事会计职业两年的人,可申请初级资格考试。初级资格考试科目包括:经济法基础、初级会计实务。考生必须一次性通过两个科目,才可以取得助理会计师证书。中级资格考试科目包括:财务管理、经济法和中级会计实务。考生须在连续的两个考试年度内全部通过,才可取得证书。报考中级会计资格时,应根据自身实际,选择报考一门或一门以上,在第二年报考第一年未报考的或虽已报考但未合格的考试科目,这样风险会相对小一些。另外,目前我国对已取得中级职称的会计人员,采用评审制来认证其高级会计师职称。
    (3)注册会计师考试(CPA)。凡有高等专科以上学校毕业的学历、已取得会计或者相关专业(指审计、统计、经济)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中国公民都有资格报考。考试科目包括:审计、税法、会计、经济法、财务成本管理共五科。依据相关规定,具有会计或相关专业高级技术职称的人员(包括学校及科研单位中具有会计或相关专业的副教授、副研究员以上职称者),可以申请免试一门专长科目。考试实行滚动式,从第一门单科合格成绩取得之年限算起,5年内1.国内会计证
    目前国内的会计证考试分为三个级别。一是会计从业资格证书考试;二是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三是注册会计师考试。
    (1)会计从业资格证书考试。会计从业资格证书考试,也就是通常所说的《会计证,根据国家的规定,在我国所有要从事会计行业的人,必须持有该证书。考试科目包括:财经法规与职业道德、会计基础知识、会计实务、初级会计电算化。报考人员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以下简称《会计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采取自主报名参加考试的方式。每人每科考务费20元(初级电算化45元),报名信息卡及手册费5元。依据财政部规定:凡在两年内参加四门考试成绩合格者,考试结束3个月后可领取《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单科合格成绩可保留一年。必须提醒的是,考试人员必须到财政部指定的报名地点报名。
    (2)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职称考试)。考试分为初级资格考试(获取助理会计师证)和中级资格考试(获取中级会计师证)。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并从事会计职业两年的人,可申请初级资格考试。初级资格考试科目包括:经济法基础、初级会计实务。考生必须一次性通过两个科目,才可以取得助理会计师证书。
    中级资格考试科目包括:财务管理、经济法和中级会计实务。考生须在连续的两个考试年度内全部通过,才可取得证书。报考中级会计资格时,应根据自身实际,选择报考一门或一门以上,在第二年报考第一年未报考的或虽已报考但未合格的考试科目,这样风险会相对小一些。
    另外,目前我国对已取得中级职称的会计人员,采用评审制来认证其高级会计师职称。
    (3)注册会计师考试(CPA)。凡有高等专科以上学校毕业的学历、已取得会计或者相关专业(指审计、统计、经济)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中国公民都有资格报考。考试科目包括:审计、税法、会计、经济法、财务成本管理共五科。依据相关规定,具有会计或相关专业高级技术职称的人员(包括学校及科研单位中具有会计或相关专业的副教授、副研究员以上职称者),可以申请免试一门专长科目。考试实行滚动式,从第一门单科合格成绩取得之年限算起,5年内必须考完所有科目,才可获得申请注册会计师资格。考生一次可报考五科,也可报考部分科目。
    据估计,我国大约需要35万名注册会计师。在未来的10年中,我国需求的15类人才排行榜中,注册会计师位居榜首,尤其是熟知专业业务和国际事务的人才更为抢手。
    2.国外会计证
    目前,可在国内参加考试、国外认证的会计师资格证书主要有五种:ACCA(英国特许公认会计师认证)、AIA(国际会计师专业资格证书)、CGA(加拿大注册会计师)、CMA(美国注册管理会计师)、ASCPA(澳大利亚注册会计师)。每张证书适应的国家和教学、考试内容都有一定的区别,用来适应不同国家的会计制度。
    (1)ACCA(英国特许公认会计师认证)。作为国际上最权威的会计师组织,ACCA被称为“会计师界的金饭碗”。其会员资格在国际上得到广泛认可。英国立法许可ACCA会员从事审计、投资顾问和破产执行的工作,有资格直接在欧盟,国家执业。目前,该考试每年两次,分别在6月和12月。
    参加ACCA的考试,首先要注册,注册时间的早晚决定第一次参加考试的时间。具有教育部承认的大专以上学历或教育部认可的高等院校在校生(顺利通过第一年所有课程的考试)即有注册资格。
    ACCA考试科目有十四门,分为三部分,学员必须按科目的先后次序报考,每次最多报考四门。第一、二部分和第三部分的选择课程每科成绩在合格后可予以保留。第三部分最后三门核心课程须同时报考、同时通过。三门中若只有一门通过,则通过的这门成绩也不能保留,三门课均须重考;若三门中有两门通过,且另一门在30.49分之间,则没通过的那门课有两次补考机会,在随后的两次考试中能通过三门课亦可视为全部通过;不然,三门课均须重考。所有十四门考试必须在学员报名注册后10年内完成。所有考试的费用在2万元人民币以内。ACCA规定,免试科目也需要交考试费;如果参加培训,每科为人民币1200~1400元。
    (2)AIA(国际会计师专业资格证书)。AIA是以英国为基础的国际会计师公会所授予的国际会计师专业资格证书,是5个受到英国法令承认的专业资格认证实体之一,并且AIA会计专业资格还被认可为公司审计师的专业资格认证。AIA考试共十六门课程分为四个阶段。必须在10年内全部通过,每个阶段都有相应的阶段认证书。前十二门每年可考四次,报考不分先后顺序,分别在1
    月、6月、7月和12月。最后四门考试时间为每年6月、12月,必须在前两个阶段全部通过后,才可报考。
    结语
    当前,我国会计证考试主要分为三个等级。一是会计从业资格证书考试,即通常所说的《会计证,根据国家的规定,在我国所有要从事会计行业的人,必须持有该证书。考试科目包括:财经法规与职业道德、会计基础知识、会计实务、初级会计电算化。报考人员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以下简称《会计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采取自主报名参加考试的方式。每人每科考务费20元(初级电算化45元),报名信息卡及手册费5元。依据财政部规定:凡在两年内参加四门考试成绩合格者,考试结束3个月后可领取《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单科合格成绩可保留一年。必须提醒的是,考试人员必须到财政部指定的报名地点报名。
    二是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职称考试)。考试分为初级资格考试(获取助理会计师证)和中级资格考试(获取中级会计师证)。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并从事会计职业两年的人,可申请初级资格考试。初级资格考试科目包括:经济法基础、初级会计实务。考生必须一次性通过两个科目,才可以取得助理会计师证书。
    三是注册会计师考试(CPA)。凡有高等专科以上学校毕业的学历、已取得会计或者相关专业(指审计、统计、经济)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中国公民都有资格报考。考试科目包括:审计、税法、会计、经济法、财务成本管理共五科。依据相关规定,具有会计或相关专业高级技术职称的人员(包括学校及科研单位中具有会计或相关专业的副教授、副研究员以上职称者),可以申请免试一门专长科目。考试实行滚动式,从第一门单科合格成绩取得之年限算起,5年内必须考完所有科目,才可获得申请注册会计师资格。考生一次可报考五科,也可报考部分科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2014修正):第二章 考试和注册 第十三条 已取得注册会计师证书的人员,除本法第十一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外,注册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准予注册的注册会计师协会撤销注册,收回注册会计师证书:
    (一)完全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
    (二)受刑事处罚的;
    (三)因在财务、会计、审计、企业管理或者其他经济管理工作中犯有严重错误受行政处罚、撤职以上处分的;
    (四)自行停止执行注册会计师业务满一年的。
    被撤销注册的当事人有异议的,可以自接到撤销注册、收回注册会计师证书的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国务院财政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申请复议。
    依照第一款规定被撤销注册的人员可以重新申请注册,但必须符合本法第九条、第十条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2021修正):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每年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审计工作报告。审计工作报告应当报告审计机关对预算执行、决算草案以及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情况,重点报告对预算执行及其绩效的审计情况,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报告对国有资源、国有资产的审计情况。必要时,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可以对审计工作报告作出决议。
    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审计工作报告中指出的问题的整改情况和处理结果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2017修正):第七章 附 则 第五十条 本法下列用语的含义:
    单位负责人,是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
    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是指国务院财政部门根据本法制定的关于会计核算、会计监督、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以及会计工作管理的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2017修正):第七章 附 则 第五十一条 个体工商户会计管理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财政部门根据本法的原则另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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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5 15:24: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