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单据的分类有哪些 |
释义 | 常见的单据如下: 商业单据 商业发票,装箱单; 重量单;产地证明书;数量单;受益人证明;质量证明书;电报抄本,运输单据 提单; 运货单据 船运公司证明; 邮包收据,保险单据 保险单 投保声明 政府单据 海关发票; 领事发票;进出口许可证,商检证书。 按性质分: 金融单据:直接以收取货款为目的的单据,如:汇票、本票、支票等。 商业单据:除金融单据以外的单据,如:发票、运输单据、保险单据、包装单据等。 按用途划分: 资金单据:如汇票、本票、支票 商业单据:主要指出口商制作的单据,如:商业发票、包装单、重量单、尺码单 货运单据:指使用各种运输方式或工具时,承运人出具的收取货物和运输的证明文件,包括海运提单、空运单、公路铁路和内河运输单据、专递和邮政收据。 保险单据:指国际货物运输保险涉及的单据,包括保 险单、预保单、保险证明。 官方单据:指官方出具的单据和证明,包括海关发票、原产地证、和商检证。 附属单据:除以上用途外的单据,如装运通知、寄单证明、受益人证明、寄样证明。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票据活动,适用本法。本法所称票据,是指汇票、本票和支票。 第三条 票据活动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第四条 票据出票人制作票据,应当按照法定条件在票据上签章,并按照所记载的事项承担票据责任。持票人行使票据权利,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在票据上签章,并出示票据。其他票据债务人在票据上签章的,按照票据所记载的事项承担票据责任。本法所称票据权利,是指持票人向票据债务人请求支付票据金额的权利,包括付款请求权和追索权。本法所称票据责任,是指票据债务人向持票人支付票据金额的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条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公平原则,合理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七条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诚信原则,秉持诚实,恪守承诺。 第八条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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