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要对交通处罚决定提请行政复议的,需要由当事人向行政复议机关提交书面申请或口头申请;并且当事人一般需在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复议机关对复议申请进行形式审查,并在5日内作出是否受理决定。 对不符合《行政复议法》规定的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不予受理,并书面告知申请人。 一、行政复议的特征是什么? 1、行政复议以行政争议和部分民事争议为处理对象; 2、行政复议直接以具体行政行为为审查对象; 3、行政复议以合法性和合理性为审查标准; 4、行政复议以书面审理为主要方式; 5、行政复议以行政相对人为申请人,以行政主体为被申请人; 6、行政复议以行政机关为处理机关。 二、复议申请人的权利与义务有哪些? 申请人权利 (1)申请复议权。 (2)委托权;在行政复议中,复议申请人可以书面委托行政复议代理人代为参加复议。 (3)申请回避权。 (4)撤回复议申请权。 (5)申请执行权;对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复议决定,复议申请人有依法申请执行的权利。 (6)诉权;复议申请人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在法定时限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申请人义务 (1)在复议过程中,复议申请人应自觉遵守复议纪律,维护复议秩序,听从复议机关依法作出的安排。 (2)复议申请人应自觉履行已生效的复议决定。 (3)法律、法规所规定的其他义务。 三、行政处罚的种类有哪些? (一)警告; (二)罚款; (三)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四)责令停产停业; (五)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六)行政拘留;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