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词典首页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问题:

 

问题 企业基本户注销后里面的钱怎么办
释义
    一、企业基本户注销后,里面的钱需要分别缴销发票并补税,到工商局办理注销登记,最后到银行销银行账户。
    二、债务人申请破产需要还钱。破产申请人必须是债权人和债务人,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向法院提出重整或破产清算申请。
    法律分析
    一、企业基本户注销后里面的钱怎么办?
    (一)首先,您需要到国税局领取相应的表格,并按照国税的要求填写、签字、盖章。接着,您需要缴销发票并补税。之后,国税会收回您的国税税务登记证,并给您一张国税注销税务登记通知书。
    (二)拿着国税的注销税务登记通知书,到地税拿表格,补税后,它会收回地税税务登记证,给你一张地税注销税务登记通知书。
    (三)拿着两张通知书,销银行账户。
    (四)拿通知书到工商局拿表格,然后交回工商局,然后吊销营业执照。
    (五)登报公告(登报45日后在去注销公司)注销登报公告需要到当地市级公开发行报刊办理。
    二、债务人申请破产需要再还钱吗
    (一)公司宣布破产后,债务以公司剩余财产按照债务优先顺序承担还款责任。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1)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2)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3)普通破产债权。
    (二)破产以债务人不能清偿为前提,不能清偿以债务到期为条件。
    (三)所要注意的是:首先到期债务应是对清偿要求无争议的或有明确名义的债务。尤其是债权人提出破产前申请的,如对债务有争议,应先由人民法院裁判予以确定,然后才能认定其是否不能清偿;其次是债务已到期,债权人未提出清偿要求,因此时清偿义务尚未发生,债务人即使无力还债,不能清偿的情况也未实际发生。
    三、债权人和债务人都可以申请破产吗
    (一)破产申请人是与破产案件有利害关系、依法具有破产申请资格的民事主体。需要说明的是,并非所有与破产案件有利害关系的人都具有破产申请资格。例如,公司的股东、董事,不得以股东或董事名义申请公司破产。
    (二)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只有债权人和债务人才是合格的破产申请人。因此,破产案件的申请分为两类:债权人申请和债务人申请。
    (三)破产法第7条第1款规定,债务人有破产法规定的破产原因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申请。
    (四)破产法第7条第2款规定: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对债务人进行重整或者破产清算的申请。
    拓展延伸
    破产法是保障债务人和债权人利益的法律,破产程序是解决债务纠纷的重要途径。根据我国《企业破产法》规定,债权人和债务人可以共同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具体的申请流程如下:
    1. 债务人提出申请:债务人应向人民法院提交申请书,并提交有关证据,如债务数额、债务期限、债务的性质等。
    2. 债权人提出申请:债权人应向人民法院提交申请书,并提交有关证据,如债权数额、债权期限、债权的性质等。
    3. 人民法院受理:人民法院在接到申请书后,会对申请书进行审查,如果符合法定条件,将受理破产申请。
    4. 债务人被宣告破产:一旦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债务人将被宣告破产,其财产将进行清算。
    5. 债权人行使权利:债权人在破产清算期间,有权通过清算组行使取回权、优先受偿权等。
    6. 破产财产分配:破产财产将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按照法定顺序进行分配。
    7. 破产撤销:债权人或债务人可以在破产申请前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破产申请。
    在申请破产过程中,债务人和债权人应当依法行使权利,确保破产程序的顺利进行。同时,人民法院也应严格审查破产申请,保障破产程序的公正性和公平性。
    结语
    企业基本户注销后里面的钱需要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包括缴销发票、补税、销银行账户、交回工商局办理吊销营业执照和登报公告等步骤。债务人申请破产后,需要按照法律规定清偿债务,包括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费用等。债权人和债务人都可以申请破产,但需要满足相应的资格条件。
    法律依据
    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管理条例(2018-09-18)\t第十九条\t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伪造、涂改、出租、出借、转让登记证和首席代表、代表的代表证(以下简称代表证)。
    登记证和代表证遗失或者毁坏的,代表机构应当在指定的媒体上声明作废,申请补领。
    登记机关依法作出准予变更登记、准予注销登记、撤销变更登记、吊销登记证决定的,代表机构原登记证和原首席代表、代表的代表证自动失效。
    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管理条例(2018-09-18)\t第三十条\t登记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0日内作出是否准予变更登记的决定。作出准予变更登记决定的,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5日内换发登记证和代表证;作出不予变更登记决定的,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5日内向申请人出具变更登记驳回通知书,说明不予变更登记的理由。
    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管理条例(2018-09-18)\t第二十九条\t申请代表机构变更登记,应当提交代表机构变更登记申请书以及国务院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规定提交的相关文件。
    变更登记事项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还应当提交有关批准文件。
    
随便看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

 

Copyright © 2004-2022 uianet.net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5/3/9 8:43: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