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职工人数包括劳务派遣人员吗 |
释义 | 职工总数不包含劳务派遣员工。 因为职工总数只计算直接与公司签合同的员工,劳务派遣工就是非公司员。劳务派遣员工的工商责任情况: 1、劳务合同出现工伤的,认定工伤后由工伤保险进行相应赔偿; 2、如果双方建立的是雇佣关系,由雇主进行赔偿。 劳务合同发生工伤的具体赔偿如下: 1、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2、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 3、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4、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5、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 综上所述,劳务派遣是指劳务派遣单位将自己招募的劳动者(以下称“劳务派遣工”)派遣到用工单位从事劳动活动,用工单位向劳务派遣单位支付劳务派遣费用的一种用工形式。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 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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