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产假遇上法定节假日是不顺延的。国家规章的产假一般是98天,包括产前假15天,一般按自然日来计算,不会因法定节假日而顺延,而是计算在产假的假期之内的,不会额外再增加假期。 法律依据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章》》第七条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章》》第八条 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薪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薪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 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的医疗费用,按照生育保险规章的项目和标准,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