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广州改按居住地统计城区人口 |
释义 | 广州被省计生委确定为人口和计划生育统计制度改革的试点城市,从本月开始,全市城区人口统计将按照现居住地的口径进行。这是记者从昨天举行的广州市2001~2003年度计生工作总结表彰大会上获悉的。计生部门将建立以现居住地管理为主的工作机制,流动人口、城市人户分离人员的计划生育工作由其户籍所在地和现居住地共同管理,以现居住地为主,户籍所在地予以配合。广州计生统计改革分四步,本月起开始按新方式收集计生数据。 法律分析 广州被省计生委确定为人口和计划生育统计制度改革的试点城市,从本月开始,全市城区人口统计将按照现居住地的口径进行。这是记者从昨天举行的广州市2001~2003年度计生工作总结表彰大会上获悉的。 统计以现居住地为准 这次人口和计生统计改革的主要内容为调整城市社区人口与计划生育统计口径,从过去的户籍地统计为主过渡到现居住地统计为主。凡是有本市市区户籍、在市内流动而造成户籍地与现居住地不在同一个街道或镇的育龄人口,且在广州居住一个月以上,其生育、节育等各种计划生育信息,将由现居住的街道或镇进行统计。 计生部门将建立以现居住地管理为主的工作机制。流动人口、城市人户分离人员的计划生育工作由其户籍所在地和现居住地共同管理,以现居住地为主,户籍所在地予以配合。育龄群众有生育、节育等方面的需求,由现居住地收集。此外,还将改革人口和计划生育统计台账等业务工作的运作模式。 广州和珠海被列为广东省两个试点。按照省计生委要求,广州的统计改革首先在城市社区人户分离的人口中进行试点。据了解,广州计生统计改革分四步,本月起开始按新方式收集计生数据。 广州96.89万人人户分离 记者获悉,计生统计制度改革堪称我国人口计生工作的一大变革。据第五次人口普查资料,广州市外出半年以上的人口有136.90万人,其中不在户口地居住的本地人口有96.89万人。人户分离引发计生服务户籍地服务不到,现居住地服务不了的问题。 虽然按照新的统计方法计算,广州人均GDP会受影响,但在人口统计中采用常住人口的统计口径是国际惯例,也是当前我国统计改革的方向。国家统计局已公布,各地要改变过去采用户籍人口计算人均GDP的做法,统一使用人口统计中的常住人口计算人均GDP。 计生改革四步走 2004年1月之前,广州市在广泛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制订实施细则。 2004年2月至3月,在全市计生系统内部培训,同时开展宣传。 2004年3月至4月,各地按照新的统计口径进行调查,各个城市街道、社区居委会要对自己辖区内的育龄人群的状况做一次全面的调查,力争对育龄群众的基本情况有清楚的了解,建立服务档案,收集相关的需求信息。 2004年5月份起,正式进行改革,按照现居住地统计的口径收集各种计生数据,逐步完善各项服务工作。 拓展延伸 根据广州市统计局发布的数据,广州市常住人口为1568.10万人,占全省的47.6%,全省常住人口总数为1.26亿人,占全国总人口的9307.7万人。广州市常住人口中,男性人口为770.60万人,占总人口的51.3%;女性人口为797.50万人,占总人口的48.7%。 根据广州市统计局的数据,广州市常住人口中,外来人口为1061.81万人,占总人口的72.4%。外来人口中,男性人口为484.52万人,占总人口的30.6%;女性人口为577.29万人,占总人口的32.8%。 广州市常住人口中,0-14岁人口为209.27万人,占总人口的14.5%;15-64岁人口为899.87万人,占总人口的54.3%;65岁以上人口为271.06万人,占总人口的16.2%。 广州市常住人口中,城镇人口为1010.32万人,占总人口的67.6%;乡村人口为557.78万人,占总人口的32.4%。 综上所述,广州市常住人口中,男性人口为770.60万人,占总人口的51.3%;女性人口为797.50万人,占总人口的48.7%。外来人口为1061.81万人,占总人口的72.4%。0-14岁人口为209.27万人,占总人口的14.5%;15-64岁人口为899.87万人,占总人口的54.3%;65岁以上人口为271.06万人,占总人口的16.2%。城镇人口为1010.32万人,占总人口的67.6%;乡村人口为557.78万人,占总人口的32.4%。 结语 广州人口和计划生育统计制度改革的试点工作已经启动,从本月开始,全市城区人口统计将按照现居住地的口径进行。这项改革的主要内容是调整城市社区人口与计划生育统计口径,从过去的户籍地统计为主过渡到现居住地统计为主。凡是有本市市区户籍、在市内流动而造成户籍地与现居住地不在同一个街道或镇的育龄人口,且在广州居住一个月以上,其生育、节育等各种计划生育信息,将由现居住的街道或镇进行统计。计生部门将建立以现居住地管理为主的工作机制,流动人口、城市人户分离人员的计划生育工作由其户籍所在地和现居住地共同管理,以现居住地为主,户籍所在地予以配合。这项改革是国际惯例,也是我国统计改革的方向。 法律依据 立法法(2015-03-15)\t第九十一条\t部门规章之间、部门规章与地方政府规章之间具有同等效力,在各自的权限范围内施行。 人口与计划生育法(2021-08-20)\t第三十六条\t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保障公民享有计划生育服务,提高公民的生殖健康水平。 民族乡行政工作条例(1993-09-15)\t第十八条\t民族乡应当积极做好计划生育工作,搞好优生优育优教,提高人口素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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