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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谁拥有职务作品的著作权
释义
    职务作品的著作权的权利主体的确认方式为:一般情况下,由作者享有。但若作者主要利用单位物质条件而创造该作品的,除署名权,著作权的其他权利,应当由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享有。
    一、作者著作权的保护期限是多久
    作者著作权的保护期限是作者一生及其死亡50年后。在作权期内,作品的作权受法律保护;作权期满后,作权丧失,作品进入公共领域,不再受法律保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规定,公民作品的出版权、使用权和报酬权的保护期为公民终身和死亡后的50年。自创作完成之日起,截止于公民死亡后第50年的12月31日;公民之间的合作,截止于最后一位创作者死亡后第50年的12月31日。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作品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作品享有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享有的职务作品,其出版权、使用权和报酬权的保护期为50年,截至作品首次出版后第50年的12月31日;作品自创作完成后50年内未出版的,不再享受保护期。保护期为50年,截至作品首次发表后第50年12月31日,但作品自创作完成后50年内未发表的,不再享受保护期。出版商享有的图书和期刊的版式设计保护期为十年,截至首次出版后第十年12月31日。
    二、著作权和与著作权有关权利的保护期限是如何规定的
    一、作者的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的保护期不受限制。
    二、公民的作品,其发表权、复制权、发行权、出租权、展览权、表演权、放映权、广播权、信息网络传播权、摄制权、改编权、翻译权、汇编权、应当由著作权人享有的其他权利的保护期为作者终生及其死亡后五十年,截止于作者死亡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果是合作作品,截止于最后死亡的作者死亡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
    三、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作品、著作权(署名权除外)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享有的职务作品,其发表权、复制权、发行权、出租权、展览权、表演权、放映权、广播权、信息网络传播权、摄制权、改编权、翻译权、汇编权、应当由著作权人享有的其他权利的保护期为五十年,截止于作品首次发表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但作品自创作完成后五十年内未发表的,不再保护。
    三、姓名权和署名权的区别
    署名权是在作品上标识作者身份的权利,即表明作者资格的权利。署真名、假名、艺名都是行使署名权的方式,作者也有权变更其署名。《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十条第二项中就规定了,署名权是表明作者身份,在作品上署名的权利。而姓名权是权利人依法所享有的独占姓名符号并排斥他人干涉的权力。公民享有姓名权、有权决定、使用和依照规定改变自己的姓名,禁止他人干涉、盗用、假冒。法人、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享有名称权。企业法人、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有权使用、依法转让自己的名称。署名权和姓名权一样,都是属于人格权益的一种。其区别在于,署名权是作者对作品所享有的一种人格权利,而姓名权类似于商标权,起一种标识的作用。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著作权法》第十八条
    自然人为完成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工作任务所创作的作品是职务作品,除本条第二款的规定以外,著作权由作者享有,但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有权在其业务范围内优先使用。作品完成两年内,未经单位同意,作者不得许可第三人以与单位使用的相同方式使用该作品。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职务作品,作者享有署名权,著作权的其他权利由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享有,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可以给予作者奖励:
    (一)主要是利用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的物质技术条件创作,并由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承担责任的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示意图、计算机软件等职务作品;
    (二)报社、期刊社、通讯社、广播电台、电视台的工作人员创作的职务作品;
    (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合同约定著作权由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享有的职务作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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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22 12:12: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