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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所有权转移的要件
释义
    本文讲述了动产和不动产转移的区别以及小区楼顶的归属问题。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所有权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小区楼顶属于共有的产权,由该栋建筑物所有业主共同拥有,全体业主享有共同管理共同使用的权利。业主依法享有所拥有物业的各项权利,包括合理使用房屋建筑共用设施、共同部位和本物业内公用设施和公共场所的权利。此外,业主还有权进行室内装饰装修、建议物业管理公司
    法律分析
    一、所有权转移的必要条件
    所有权转移是指当义务人将某项标的物的所有权转让给权利人的过程。动产和不动产的转移方式存在一定差异。
    动产一般以占有为权利公示方法,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以外,其所有权依交付而转移,毋须办理特殊手续;不动产所有权的转移适用登记主义,不动产自登记之日所有权发生转移。
    根据《民法典》第二百四十条规定,所有权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二、小区楼顶是私人所有还是大家共有
    小区楼顶属于共有的产权,由该栋建筑物所有业主共同拥有,全体业主享有共同管理共同使用的权利。
    根据《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一条规定,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
    第二百七十二条规定,业主对其建筑物专有部分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业主行使权利不得危及建筑物的安全,不得损害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
    第二百七十三条规定,业主对建筑物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权利,承担义务;不得以放弃权利为由不履行义务。
    三、业主有什么权利
    1、依法享有所拥有物业的各项权利;
    2、依法合理使用房屋建筑共用设施、共同部位和本物业内公用设施和公共场所(地)的权利;
    3、有权按有关规定进行室内装饰装修;
    4、有权自己或聘请他人对物业自用部位的各种管道、电线、水箱以及其他设施进行合法修缮,但法规政策规定必须由专业部门或机构施工的除外;
    5、有权根据房屋建筑共同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和属物业管理范围的市政公用设施的状况,建议物业管理公司及时组织修缮;
    6、有权参加业主大会,并拥有对本物业。重大管理决策的表决权;
    7、有权就物业管理的有关事项向业主管理委员会、物业管理公司提出质询,并得到答复;
    8、有权要求业主管理委员会和物业管理公司按照规定的期限定期公布物业管理收支账目;
    9、有权对物业管理工作提出建议、意见或批评
    10、有权向物业管理主管部门进行投诉或提出意见与建议;
    11、有权要求房屋建设毗连部位的其他维修责任人承担维修养护责任,对方不维修养护或不予配合的,可要求业主管理委员会或物业管理公司强制维修养护,按规定分摊费用。
    拓展延伸
    业主的权利与义务是物业管理中非常重要的一个主题。根据我国《物业管理条例》的规定,业主在物业管理中享有下列权利:(一)知情权,即业主有权了解物业管理区域内的情况、物业服务企业的情况以及物业管理费用的收支情况等;(二)协商权,即业主有权与业主大会或者物业服务企业就有关物业管理事项进行协商;(三)投票权,即业主有权参加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的选举和投票;(四)监督权,即业主有权对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的工作进行监督。同时,业主在物业管理中也有义务:(一)遵守物业管理区域内规章制度以及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的决定;(二)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支付物业服务费用;(三)不得擅自侵占、损坏物业,或者擅自拆改、占用物业;(四)不得违反规定使用物业;(五)在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的决定下,遵守合理、文明、有序的共同管理规约。总之,业主在物业管理中既享有权利,也有义务。只有二者相结合,才能建立和谐、良好的物业管理环境。
    结语
    总结:所有权转移的必要条件包括动产和不动产转移方式的区别,以及不动产所有权的转移需要登记主义。小区楼顶属于共有产权,全体业主共同拥有,全体业主享有共同管理共同使用的权利。业主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并有权参加业主大会,对物业管理提出建议、意见或批评。同时,业主也有权要求业主管理委员会和物业管理公司按照规定的期限定期公布物业管理收支账目,并要求房屋建设毗连部位的其他维修责任人承担维修养护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章 物权的保护 第二百三十五条 无权占有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权利人可以请求返还原物。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章 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 第一节 不动产登记 第二百一十五条 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章 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 第三节 其他规定 第二百三十二条 处分依照本节规定享有的不动产物权,依照法律规定需要办理登记的,未经登记,不发生物权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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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5/7 20:51: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