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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什么情况下设立分公司
释义
    注册公司在公司登记的辖区以外从事的经营活动构成以下情形之一的,才需要在经营活动的发生地设立分公司:
    1、以公司在登记地以外的机构的名义对外签订合同的,没有经营资格的机构不得对外签订合同;
    2、在公司登记地以外从事生产、加工、包装、分装等生产活动的;
    3、需要在公司登记地以外向购买者开具发票的;
    4、需要在公司登记地以外设置收款柜台收款的;
    5、需要在公司登记地以外设置库房或柜台向购买者交付商品的;
    6、需要在公司登记地以外设置核算收人和支出的财务账目的。
    一、户口所在地指的是什么
    户口所在地一般是指出生时其父母户口登记地方。户口登记机关应当设立户口登记簿。城市、水上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应当每户发给一本户口簿。农村以合作社为单位发给户口簿;合作社以外的户口不发给户口簿。户口登记簿和户口簿登记的事项,具有证明公民身份的效力。
    二、股东私自转让股权是不是违法的
    股东私自转让股权,如果是在公司内部股东之间进行转让的,则是合法的;如果是将股份转让给股东以外的人的,则私自转让不合法,因为法律规定,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份的,需要经过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否则不得转让股份。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十四条,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
    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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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 12:54: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