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分公司是在业务、资金、人事等方面受总公司管辖而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分公司的民事责任由总公司承担。子公司是一定比例以上的股份被另一公司持有或通过协议方式受到另一公司实际控制的公司,子公司具有独立的企业法人资格。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七条 营业执照依法设立的公司,由公司登记机关发给公司营业执照。公司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公司成立日期。公司营业执照应当载明公司的名称、住所、注册资本、经营范围、法定代表人姓名等事项。公司营业执照记载的事项发生变更的,公司应当依法办理变更登记,由公司登记机关换发营业执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十四条 分公司与子公司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