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分公司与子公司的区别有什么 |
释义 | 分公司与子公司的区别如下: 1、法律地位不同:子公司虽然受母公司实际控制,但具有独立的法人人格。在工商部门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有自己的公司名称和章程,以自己的名义开展经营活动;分公司没有独立的法人人格。虽然有公司字样,但不是真正意义上的公司,也没有自己的章程。公司名称只需在总公司名称后加上分公司字样即可; 2、责任承担不同:子公司以自身财产独立承担民事责任,与母公司不连带。除投资者出资不真实或有抽逃资金、公司人格否认外,债权人不得向投资者追偿未偿部分;分公司业务发展过程中债务不能履行的,债权人可以要求设立公司承担清偿义务,提起诉讼时可以直接将设立公司列为共同被告; 3、设立方式不同:子公司由一个股东或两个以上股东按照规定的公司设立条件和方式投资设立;分公司在其住所外向当地工商部门申请设立,属于设立公司的分公司,在公司授权范围内独立开展业务活动; 4、对总公司的投资限制不同:子公司向其他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公司投资的,公司章程对投资或担保的总额和单项投资或担保的金额有限制的,不得超过规定的金额;原则上,总公司对分公司的投资不受限制。 一、如何证明总公司与分公司的关系 1.设立方式不同。 子公司由公司股东按照《公司法》的规定设立,应当符合《公司法》对公司设立条件和投资方式的要求。分公司由总公司在其住所地之外向当地工商机关申请设立,属于设立公司分支机构。 2.法律地位不同。 子公司是独立的法人,具有法人资格,拥有独立的名称、公司章程和组织机构,对外以自己的名义从事经营活动。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没有独立的名称、公司章程和组织机构,以总公司分支机构的名义从事经营活动。 3.受控制方式不同。 母公司对子公司一般不直接控制,而是通过任免子公司董事会成员、作出投资决策等方式影响子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分公司的人事、业务、财产受总公司的直接控制,在总公司的经营范围内从事经营活动。 4.承担债务责任方式不同。 子公司作为独立的法人,以子公司的全部财产为限对其债务承担责任。分公司由于没有自己独立的财产,与总公司在财务上统一核算,因此,其经营债务由总公司负责清偿,即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为限对分公司在经营活动中的债务承担责任。 5.领取的营业执照不同。 子公司领取的是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有法定代表人姓名字样。分公司领取的是营业执照,有负责人字样。 6.产品包装标注不同。 子公司在产品外包装上必须标注自己的名称和住所。分公司可以标注自己的名称、住所,也可以同时标注总公司的名称、住所,还可以只标注总公司的名称、住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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