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把全资子公司变为分公司,一般可采用吸收合并的方式处理。如果是非全资子公司,应当先收购少数股权变为全资子公司后,再进行吸收合并。母公司对全资子公司的吸收合并,就是相当于把全资子公司注销后,其所有资产、负债、业务和人员都转入母公司。一般做法是先把子公司的各项资产、负债转入母公司,其中负债的转移需依法经过通知、公告债权人的程序,然后再把已经成为空壳的子公司注销,会计上作回收投资的进行处理。这种方式可以保持子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的连续性,而不受到一般企业在清算期间不得开展与清算无关的生产经营活动的限制。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十四条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