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以案讲法】这一次,医院真的不冤 |
释义 | 以案 讲法 导读:被患者投诉最多的,一定不是医疗技术最差的人,但一定是沟通能力最差的人。产生医疗纠纷的一个很重要的原因就是医患双方沟通不及时,由于双方在诊疗过程中所处的地位和作用是不同的,对医疗行为产生认知是存在差异的。随着法律法规的不断健全,人民法制意识的觉醒,患方越来越重视自身知情同意权的保护,医务人员只有重视沟通,认真履行告知义务,才能满足患者对医疗信息的需要。 案件经过 患者郑某因上腹部胀满五年多,加重伴纳差消瘦一个月,于2014年7月3日住进某省直某医院消化科。完善相关检查后,参照外院超声内镜“胃粘膜下肿瘤(间质瘤可能)”提示,于7月6日进行了电子胃镜射频消融术,胃体前壁2个小息肉,用射频凝固气化治疗;后壁粘膜下隆起肿物由于为广基隆起,且表面光滑,活动度大,用圈套器套切数次不成功,选择用射频凝固气化治疗,拟以热效应达到对面膜下隆起肿物治疗的目的。7月9日,患者自觉症状未缓解,且对未能一次性套切不满意,拒绝支付治疗费用,并于23日离院回家。 医患双方就医疗行为产生争议: 患方对院方的医疗行为不满,认为医院存在着过失:首先,院方没有在术前与家属签署手术知情同意书,手术进行的时候,家属尚在赶去医院的路上,并在术后十天后在患者家属不在场的情形下,让没有文化的患者补签了术前告知及同意书。其次,术后没有让家属看验切下的息肉,没有做病理切片。并且手术医生隐瞒了有关内容,没有就手术情况如实告知。 院方则认为不存在侵犯患者知情同意权的情形,术前就有关症状及各项检查结果同患者进行了沟通,就采取胃镜下微创治疗获得了患者及其家属的同意。 应双方的申请,省医调委介入,并开展调解工作,并组织专家对案件进行了医学技术评估和医疗责任保险事故鉴定。最终得到结论:内镜下诊断明确;有微创手术适应症;未完善术前书面知情同意书;微创术后为进行病理组织组织学检查。由院方承担对应责任。 讲法 一、要认真履行知情告知义务。 涉案医院很显然没有做好这一点。虽然说涉案医院对患者的 该内容由 张胜云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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