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去加拿大留学签证需要准备哪些资料 |
释义 | 加拿大留学签证需要准备的基本文件部分和财务文件部分的内容如下: 基本文件部分包括申请人需要准备的文件,包括入加学生签证申请表、家属表、父母表、家庭成员教育和就业细节表、学生签证申请财务概述、学生签证申请调查表、入学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护照原件或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最近六个月的2寸照片、出生公证、亲属关系公证、无犯罪记录公证、申请人的毕业证书公证、申请人的成绩单公证、若在校学生,由学校开具证明其 法律分析 加拿大留学签证需要准备以下两个部分的资料: 第一部分是基本文件部分: 一般来说,申请人需要准备以下文件: - 入加学生签证申请表2份(本人填写); - 家属表1份; - 父母表1份(须有父母签字); - 家庭成员教育和就业细节表1份; - 学生签证申请财务概述1份; - 学生签证申请调查表1份; - 入学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 - 护照原件或复印件; - 身份证复印件4份; - 最近六个月的2寸照片4张; - 出生公证; - 亲属关系公证; - 无犯罪记录公证; - 申请人的毕业证书公证; - 申请人的成绩单公证; - 若在校学生,由学校开具证明其身份及成绩单的公证; - 申请人撰写的赴加拿大学习目的和学习计划。 第二部分财务文件:申请人根据以下不同的类型准备文件: ①父母以其高收入资助学业: 1.父母在职证明公证; 2.父母收入证明公证; 3.银行开出的家庭存款证明原件,每份证明须附相应的存款凭证及银行存折的复印件。存款证明所显示的开户日期越久越好,最近6个月内的大额存款应附资金来源说明。 ②家庭拥有的事业以其盈利资助学业: 1.公司营业登记执照公证; 2.公司所有股东的经营条款公证,表明他们的资金投入比例及在公司中的职务; 3.公司最近的税单及财务审计报告,表明业务收入、负债情况; 4.注明公司开业时间、目前雇员人数以及业务范围的公证; 5.公司的经济担保说明书公证,表明愿意承担申请人在加学习的所有费用; 6.银行开出的家庭存款证明原件,每份证明须附相应的存款凭证及银行存折的复印件,最近6个月内的大额存款应附资金来源说明。 ③由某公司委派赴加学习并资助学业: 1.公司营业登记执照公证; 2.公司最近的税单及财务审计报告,表明业务收入、负债情况; 3.注明公司开业时间、目前雇员人数及业务范围的公证; 4.公司的经济担保说明书公证,表明申请人曾在该公司担任某种工作,并有较好工作业绩。该公司为了在以后更好地拓展业务,决定委派申请人赴加进行某专业的学习,并愿意承担申请人在加学习及生活的所有费用; 5.公司与申请人的合同公证,表明当申请人学成归来后,公司将以某种职务对其进行聘用;6.银行开出的申请人家庭存款证明公证,每份证明须附相应的存款凭证及银行存折的复印件,最近6个月内的大额存款应附资金来源说明。 拓展延伸 加拿大留学签证是前往加拿大留学的外国留学生所必须申请的一种签证。根据加拿大移民、难民和公民部(IRCC)的要求,申请加拿大留学签证需要提供以下文件: 1. 护照:申请人需要持有有效的中国护照,且护照上的照片有效期需在报名截止日期后至少3个月。 2. 签证申请表:IRCC特别要求签证申请表必须使用英文和加拿大官方语言,且必须在签证申请截止日期前提交。 3. 录取通知书:申请人需要提供加拿大高等教育机构的录取通知书,证明已经被加拿大合法录取并注册入学。 4. 语言证明:申请人需要提供英语语言测试成绩单,证明其英语水平达到移民局要求。如果申请人的母语不是英语,则需要提供相应的语言证书。 5. 资金证明:申请人需要提供足够的资金证明,证明他们在加拿大留学期间有足够的经济能力支付学费和生活费用。资金证明可以是银行存款证明、奖学金证明或者企业财务报表等。 6. 行程安排:申请人需要提供详细的留学行程安排,证明他们计划如何在加拿大逗留。 7. 其他文件:根据个人情况,申请人可能还需要提供其他文件,如工作证明、离婚证明等。 如果申请人准备申请加拿大留学签证,应当提前了解加拿大移民局的相关要求和流程,以便准备齐全所需文件,并确保申请程序的顺利进行。 结语 加拿大留学签证需要准备的资料有两个部分。第一部分是基本文件部分,包括申请人需要准备的文件,如入加学生签证申请表、家属表、父母表、家庭成员教育和就业细节表、学生签证申请财务概述、学生签证申请调查表、入学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护照原件或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最近六个月的2寸照片、出生公证、亲属关系公证、无犯罪记录公证、申请人的毕业证书公证、申请人的成绩单公证、若在校学生,由学校开具证明其身份及成绩单的公证等。第二部分是财务文件,申请人需要准备父母以其高收入资助学业或家庭拥有的事业以其盈利资助学业或由某公司委派赴加学习并资助学业的文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2021修正):第八章 教育对外交流与合作 第七十条 中国对境外教育机构颁发的学位证书、学历证书及其他学业证书的承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加入的国际条约办理,或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2021修正):第八章 教育对外交流与合作 第六十九条 中国境外个人符合国家规定的条件并办理有关手续后,可以进入中国境内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研究、进行学术交流或者任教,其合法权益受国家保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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